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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26 09:07

《駐京專電》財政部、商務部明確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期限至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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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商務部明確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期限至2028年
▷ 資金用於消費新增長點、商貿流通競爭力提升等範圍
▷ 支持方式含財政補助、貼息,禁用於樓堂館所等項目
  為加強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在引導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方面的作用,財政部、商務部日前修訂了《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服務業發展資金實施期限至2028年。

  服務業發展資金是指通過中央財政安排的,立足暢通國內大循環和實施擴大內需戰略,主要用於支持現代商貿流通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及促進消費的專項轉移支付。

*支持培育消費新增長點,提升商貿流通業競爭力*

  服務業發展資金的支持範圍包括:加快培育消費新增長點,主要包括促進服務消費提質惠民、激發下沉市場消費活力、推動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在消費領域的普及應用等;提升商貿流通業競爭力,補齊流通設施短板,增強流通保供能力,大力發展現代供應鏈,提升產業集成和協同化水平。

  根據《辦法》,財政部、商務部細化明確服務業發展資金年度具體支持事項,適時調整支持重點。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對象依據支持範圍統籌確定,包括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省份、城市、園區等試點示範區域等。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方式依據支持範圍和支持對象確定,包括財政補助、財政貼息、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等。

  《辦法》明確,不得擠佔和挪用服務業發展資金、任意改變用途和擴大使用範圍、虛假列支;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於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對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覆申請資金支持。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0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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