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2018
拍賣行業是否在法律之上?
犀牛是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受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國際公約保護。現存的四屬五種的犀牛除白犀牛外,都瀕臨絕種,其中以爪哇犀牛的數目最少,約五十隻左右;而黑犀牛也只有約一萬到三萬隻。這些居住於亞洲與非洲的犀牛面臨原生棲息地破壞,東南亞的犀牛角買家與歐美盜獵者的威脅。
《格古要論》曾記述:犀角出南蕃西蕃,雲南亦有。紋如魚子,謂之粟紋;粟紋中有眼,謂之粟眼。凡器皿要滋潤,粟紋綻花兒者好。其色黑如漆,黃如粟,上下相透。有通天紋,有重透紋;黑中有黃花,黃中有黑花。古云通犀,此二等佳貴。有側透者,黃中有黑花,此等次之。有花如椒豆斑者,色深者,或有斑散而色淡者,又次之。有黑犀無花而純黑者,不甚值錢。
明、清時期,由於工藝美術突飛猛進的發展,雕刻工藝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峰,精湛的雕刻藝術擴展到犀角材質中來,這樣,形狀眾多、花紋各異的犀角杯就脫穎而出,聞名於世。
現代收藏家收藏的犀角杯或犀角製品,主要來源是明、清時代的舊藏。這類老舊的藝術品一定有皮殼(包漿)、歲月痕迹明顯,不難辨認。
最近十多年,犀角杯的市場價格不斷攀升,好像永無止境,當然就令到唯利是圖的盜獵者和不法商人非法屠殺瀕危的犀牛,取得犀牛角在地下市場販賣。
沒有雕刻工藝、素身無紋的現代犀牛角我見得多,賣家大部份是非洲黑人和強國人,由香港的仲介帶著,看貨的地點通常是酒店房間,叫價一至三萬元美元一隻,看大小而定。
其中一個強國賣家曾跟我說入貨之後,他可以介紹一位角雕名家給我認識,雕工只是幾萬元人民幣,包括造舊。他又說如果我可以順利將現代仿古犀角杯送拍,一件賺一百幾十萬是輕而易舉的事。
我問他為甚麽自己不送拍,他回答說錢不能賺到盡,一定要留一條財路給他的老闆,否則誰人會替他銷貨。
他的銷售技巧真多,除了指名道姓說出荷里活道那一個行家買他的現代仿古犀角杯之外,還打開拍賣目錄指出他經手的貨。
在古董行業騙財的途徑其實多得很,最重要是有「橋」,即是要精於造局。
如何造局又多種多樣。搞假拍是一種,替藏品搞展覽、出展覽目錄製造來源又是另一種。
香港邦翰斯將會在今個月27日擧行一場犀角杯及犀角製品專場拍賣,拍品來源是同一位藏家。
拍品大部份來自松竹堂舊藏,一部份來自拍賣會,小部份沒有傳承,只有展覽紀錄。
2018年國務院關於嚴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經營利用活動的通知之2.4條有如下規定:
「出售、購買、進出口屬於文物的犀牛和虎製品,以及臨時進境用於文化交流的含犀牛或虎製品的物品,要經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各依其職責確認後實施,僅限於文物保護、公眾展示或文化交流等目的,並禁止通過市場擺賣和網絡渠道交易。」
一直以來,拍賣行業不停拍賣犀角杯及犀角製品,大部份標示的年代是清代,小部份是明代,其中有多少是魚目混珠的現代仿古之作,我認為為數不少。
奸商、拍賣行業渾水摸魚出售明顯是現代仿古之作,我認為輕則罰款、將貨品充公;重則將屢犯者判處入獄,藉以拯救瀕臨絕種的犀牛。沒有需求就沒有供應,這個經濟理論顯淺不過。
雖然國務院通知之2.4條不適用於香港特區,但本港已有相關法例禁止銷售新的及沒有來歷的犀角杯及犀角製品,只是有關部門從來不認真執法,原因是有關執法人員沒有相關知識,還是拍賣行業是香港之經濟命脈、大山頭,動不得分毫?
令人痛心的是,2018年國務院關於嚴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製品經營利用活動的通知之2.3又有如下規定:
「因醫學研究或臨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難雜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僅限從除動物園飼養、繁育之外的人工繁育犀牛和虎獲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並在符合條件的醫院,由符合條件的處方醫師實施。符合條件的醫院和醫師由國家中醫藥局確定;有關定量、定向供應方式和標識管理措施由國家林草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藥局研究制定,嚴格防止濫用現象。」
換句話說,只要得到有關部門的許可證,犀牛角或虎骨可以入藥。中國民間一直迷信犀牛角和虎骨可以醫治危急重症、疑難雜症。其實犀牛角的主要物質是角蛋白Keratin,跟我們的指甲、腳甲的主要物質相同。強國的達官貴人迷信呑服犀牛角粉、虎骨粉可以醫治癌症、危急重症、疑難雜症,其實是沒有任何醫學根據。
一個愚昧的政府帶頭迷信犀牛角和虎骨的神效,民間豈有不跟從之理?當犀牛、老虎完全滅絕之後,強國人咬甚麼、呑服甚麼醫治癌症、危急重症、疑難雜症?強國人不妨考慮自己的指甲和腳甲!
當全世界各國同心協力打擊非法獵殺犀牛、老虎之際,中國大陸政府卻放寛對犀牛角和虎骨販賣的監管,容許入藥,這是文明的進步、強國人之福,還是是文明的退步、犀牛和老虎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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