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2018
沒有承擔、沒有責任,婚後自願分居是原因還是借口?
拍拖各自住很正常,但結婚後都分開住,不奇怪嗎?聽說現在很多人都這樣。
「同屋企人住幾好呀。」她不以為然的說。
「結咗婚一排都無諗過搬出去住嗎?」
「無啦,宜家各有各空間咪幾好。」
婚後沒有搬在一起,繼續另和家人住,不買樓亦不租屋。
「結咗婚都分開住,好似怪怪...。」我不是想多吧。
「樓價咁貴,租又唔平,同屋企人住慳好多架,哈哈。」她顯然樂於現狀。
結婚一年多,她和老公一直處於「分居」的狀態。各有空間是指吃飯、約會繼續,完場後各自回家,私人時間、空間多得很,想見才見,最多weekend短聚過夜一晚半晚。平時繼續自由,無人管無人煩,和拍拖差不多,這是所謂的結婚?
樓價貴,對,租金不便宜,也對,倒不如和家人同住,有房住有飯吃,省錢啊。以為「分居」只是短暫的過渡期,經濟穩定點再計劃搬在一起?不,他們另類點,結婚還結婚,生活還生活。
錢會影響家庭計劃,但兩個人各有工作,兩份入息,平時會去旅行、去享受、追新電話,好啦,樓未買,也不似租不起樓吧。省錢「分居」是原因還是借口?!
簽張婚書確認大家的夫妻關係,吃飯、約會繼續,但各有各住,結婚不是兩個人相守,過日子嗎?沒有一起生活、朝夕相對的時間、沒有共同相處,沒有承擔一個家的想法,結婚來幹嘛?或者簽張婚書不過是mark下對方,確定名份,至少脫離剩男剩女行列,行嗎?!
留張婚書卻繼續「分居」,倒不如連簽個字都省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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