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20
離婚後的第一個農曆新年,我可以抹掉身份重新出發嗎?
脫下婚戒,甩開夫姓,今年是J回復單身後的第一個農曆新年。
離婚之事,J沒有大鑼大鼓通告各界友好,那段日子,她只是一個人靜靜躲起來療傷。丈夫好賭,債台高築,背後也有一大堆女性密友;但既然選擇分開,她寧願保持沉默,替那男人保留一點點尊嚴。
「好歹夫妻一場,無謂互揭瘡疤。」她聳聳肩。
新年近了,她知道沒法繼續隱瞞離婚之事,首要面對的是長居內地的父母……
母親在電話裏泣訴:「為甚麼離婚?現在只不過是分居,還有機會復合的吧!」J不想再給任何人假希望,說:「不會了,我們已經辦妥離婚手續,甚麼原因之類的我不想再提。」
「不想提?你叫我怎樣向親戚交代?」母親問。
交代?為何交代、向誰交代?人生已經有太多煩惱,我們沒責任要去滿足別人的好奇心吧!
對於母親的反應,J直言很失望,她不單沒得到半點安慰,反而好像被埋怨增添了父母的煩惱。老一輩總是如此,覺得離婚不光彩,所以即使兩個人生活得不快樂,不幸福,但仍然選擇共處一室,互相撕磨。
幸好時代不同了,離婚變成平常事,我們再沒必要「逼不得已」地維持夫妻之名。要是兩個人一起不比自己一個人快樂,婚姻這東西還有存在意義嗎?
勉強應付了家人,再來是公司同事。這一步相對簡單,她只需要通知人事部門,把個人資料中的婚姻狀況由Married改為Divorced,該部門自然會有同事把訊息「意外流出」。往後三數天,J硬啃了一大堆奇異眼光,也有幾個不識趣的同事前來「安慰」了兩句。再過一星期,大家忙著說其他新鮮小八卦,相信連J曾經已婚之事都忘記得一乾二淨。
朋友圈又如何?將FACEBOOK status設為單身,然後再在IG裏放一張風景照簡單說明就可以。情況好像那些商業糾紛案,在報章上發一則聲明,「今後某某之一切華洋轇轕,一概與本人無關。」哪管誰看見沒看見,前提是我已經撇清責任了。
最後是兩個人的舊居。同住三年,J慶幸與隔籬鄰舍並沒有甚麼交集,從來不知對方姓甚名誰;除了保安員會招呼她一聲「張太早晨」以外,便再沒有人知道她的婚姻狀況。
農曆新年前的整整一個月,J就是忙著處理所有與身份有關的問題。她最終還是說:「我決定旅行避年,因為我解決不了的煩惱是『還應否派利是』!派單封嗎?如果不派也不收,又會很奇怪嗎?我不是介意付出金額多與少,而是當想到自此每年我都提醒別人一次『本人離婚了』,就覺得很尷尬。」這個當然!我身邊像J那樣回復單身的朋友也為數不少,既然成功死裏逃生,確實沒有必要刻意把個人經歷掛在咀邊。
所謂習俗,都是人類約定俗成的,從此把失婚人士解放又有何不好!
與單身族一樣,失婚人士其實也飽受農曆新年的無形壓迫。如果你身邊恰巧也有這一類朋友,請理解他們的脆弱,必要時義助他們逃開七嘴八舌的窘困。
拍拍肩膊,一切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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