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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8

管治理念受衝擊 基本立場不可違

  行政長官曾蔭權已經完成了他任内的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在他過去管治香港的七年,也是外部飽受經濟風浪衝擊,内部經歷社會氣氛轉變的七年。在特首的《施政報告》的最後部分,也為自己幾年來的施政作了個總結。

 

  他指出,政府一直以來都奉行「大市場,小政府」的核心理念,讓香港有自由寬鬆的投資環境,有利營商的空間,政府的配合和引導只起輔導作用。不過,這種管治理念正受到衝擊,原因是貧富差距帶來再分配的要求,並逐漸變成結構性社會矛盾。

 

  作爲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固然需因應形勢,正視自身施政的不足。特區政府以關顧基層人士,幫助有切實需要的市民為出發點,讓市民分享經濟進步的成果,是正確的觀念,也是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方向。不過這並不代表政府要立法推動一些制約經濟發展,減低自由度,自我束縛的政策,去達致再分配的目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並不存在衝突,要達致成果共享、福利健全的效果,更需要以經濟的發展和收益作爲基礎和保障。

 

  然而,最近兩年,隨著最低工資立法、《競爭條例草案》的審議,以及未來對於標準工時的研究,工商業界對於營商環境受制約、對於工商政策的不安,已經逐漸擴大。香港是一個彈丸之地,以經濟自由度全球第一而見稱,好的工商政策固然值得支持,但一些約束限制的條款,是否又應該人有我有呢?

 

  在競爭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各大商會及中小企代表都多次向政府反映意見,要求有關的條文要清晰,要切合香港的實際,要免除中小企的顧慮。經過一年多的溝通,政府才在最近作出有限度的修正。

 

  工商業界認爲訂立《競爭法》的目的,是希望維護巿場的公平競爭,並非要嚴苛規管企業運作,更不是扼殺工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經營。當局最近提出的修訂,令條例在維持競爭與營商環境之間,取得較好平衡,同時與國際不少地區現行法例的做法相近,更能配合本港的實際情況;不過,美中不足的是,對於企業「低額模式」的計算,低額門檻仍然過於狹窄,每年營業額低於一千一百萬元的企業,只屬於微型企業,因此,大多數的中小企根本不能受惠。

 

  我們希望政府可考慮引入「雙軌低額模式」,除了提高現有的營業額豁免上限,並可考慮歐盟、新加坡的「低額模式」,增設市場佔有率的準則,以較高者為準,讓更多中小企可獲豁免。

 

  政府一直強調,中小企並非競爭法的針對目標。我們希望政府能好好把握這個原則。除競爭法之外,任何工商政策的制定,都需要以符合香港長遠發展的利益為前提,做足深入的政策研究,廣泛的意見徵詢,並不可因民粹推動,而倉促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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