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人大「立法」不釋法 北京定「港人」標準
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曾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甚麼叫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呢?如何體現?
在立法會會議內無休止拉布,很明顯就不是真正為特區服務了。這批泛民議員在過去一個月,提出點算法定人數80次,合共花了14小時去點人數,亦令到三次立法會流會。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說這是履行議員責任,監督政府。
試問這是行使甚麼職能?這又是如何為市民服務?有些泛民支持者打電話上電台,竟然認為這是建制派責任,說他們出了糧為甚麼不去開會?
又是偷換概念的把戲。
如果19個泛民議員,都在立法會會議室,其中一個舉手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而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對,這完全是建制派的責任。但實際情況是,有18個議員泛民議員走出會議室,只留一人叫點算法定人數,然後令到會議難以進行。很明顯就是玩弄程序,泛民那些不去開會的議員,自己亦沒有履行議員責任,試問又怎可以將所有責任推落建制派身上呢?
這批泛民議員,之前批評立法會不應延後選舉而說不入議會,之後又唔嫁又嫁,扮有誠意說重返議會。但在議會一個月,卻每天濫用程序,只為了打擊特區政府威信,而拖埋整個立法會審議法例的進度和撥款,這是立法會議員應有的責任嗎?
這是反對派攬炒的行為,沒資格說為港人服務。
港府昨天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4名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人大常委會作出審議,說議案是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請求提出的,為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必須確保香港特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人大這一次不是釋法,而是立法,即時DQ早已被選舉主任DQ的4個立法會議員,而且還講明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相關情況,一樣會被DQ。
人大過去幾次對香港問題表態,都是釋法。釋法是出口,但立法是出手,意味她不滿特區政府婆婆媽媽,應該出手制止亂局而置之不理。所以今次出手不會只是針對4人這麼簡單,而是要長治久安。
這可從中聯辦聲明中看到含義,決定確保特區管治架構内從政者履行對國家和特區效忠的憲制責任,在制度上劃定了底線、立下了規矩,同時也為香港特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開展基本法第104條本地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撐。
相信在立法會掃除障礙後,基本法第104條本地立法工作將火速進行,會把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等內容具體化。
以此類推推論,任何公職人員,包括那些玩程序的區議員,以後要醒醒定定;那些玩辭職的泛民議員,也不可以再參選了。因為辭職就是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相信即使參與明年特首選委的任何人,以至參選特首的人,政府體制內的人,包括司法機關也在此框架下進行,以確保「港人治港」的「港人」是以愛國者為主。
當人大不是釋法,而是立法時,已經看到北京不再任由特區政府毫無作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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