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2
美國大學校長拍A片被炒與言論自由
上星期,美國高教界爆出罕見的醜聞,威斯康星大學拉克羅斯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校長喬.高(Joe Gow)與妻子卡曼.威爾遜(Carmen Wilson)製作並演出露骨的「成人影片」 (即俗稱A片的性電影),並將其上載到色情網站。威斯康星大學董事會上周開會,一致決定立即將其解僱,董事會發表的聲明說:「我們對他的行為感到震驚和噁心,這種行為絕對與其校長身份不符。」大學管委會批評喬.高的行為「嚴重損害大學的聲譽,令人憎惡」。
被解僱的喬.高辯稱,他拍片沒動用大學資源,又是在自己的工餘時間拍攝,同時在影片中也從沒提到大學,「完全屬於受憲法保護的個人行為」,大學因此而解僱他,侵犯了他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他還強調,他和妻子「有權出版書籍和拍攝視頻,探索成年人自願的性行為」。鑑於大學董事會做出決定前未給他辯護的機會,他考慮提出訴訟。畢業生中也有人支持他,包括製作印有他頭像的黑色T恤,在網上出售,並要求讓他復職。
這起事件是否涉真正的言論自由?以往有沒有因發布色情產品而被開除的先例?
威斯康星大學拉克羅斯分校校長喬.高,因上載自己與妻子合演的成人影片而被解僱。(AP)
言論自由並非無邊,高院早有類似裁決
傳播學博士喬.高今年63歲,他56歲的妻子威爾遜是心理學博士,2006年喬.高應聘校長時,該校心理學系副教授威爾遜是校長遴選委員會主席。在喬.高2007年獲聘擔任校長後,威爾遜轉任校長辦公室主任,後因這個職位被取消(節省開支),而轉到州內另一所公立大學工作。儘管工作上分開了,但某種吸引力令兩人在2014年結婚,並開始「另類探索」。2015年和2018年,他們用假名出版兩本涉及色情內容的書,詳細講述他們「在性電影行業內的經歷」,包括和色情明星的交往與合作。雖然這兩本書都沒有提到大學的名字,但在亞馬遜網站的作者介紹中有他們的照片,而且他們在書中談到,「如果我們的同行知道我們在做甚麼,一定會出現醜聞」。此外,這對夫婦用「性感快樂夫妻」(Sexy Happy Couple)註冊了社交媒體帳號,並用同樣的名字將兩人所拍以及與色情業名人合拍的色情影片,放到較為知名的色情網站上,其中有些影片已被觀看數十萬次。
實際上,喬.高對色情業與言論自由的「高度關注」早已超出個人生活範疇,五年前他曾邀請美國色情明星哈特雷(Nina Hartley)在大學「言論自由周」作演講,介紹A片行業,並用校長辦公室的資金支付她5000美元演講費。當時的大學管委會主席克洛斯批評喬.高「判斷力太差」,拒絕給他加工資。喬.高後來自己拿出5000美元,補回學校的那筆支出,以應對公眾的嚴厲批評。
最近幾個月,喬.高將自己主演的色情片放到網站上,就道德和職業操守而言,已完全超出了大學校長為人師表的底線,既無法為公眾所接受,也難以用言論自由做擋箭牌。有律師向媒體表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涉及保護言論自由的規定,大概可以讓喬.高避免坐監,但僱主有權因其「行為不當」而終止他的合約,因為言論自由並非無邊無界。
喬.高的所為已超出大學校長為人師表的底線;圖為威斯康星大學拉克羅斯分校校園。(Shutterstock)
實際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04年裁決過一宗類似的案件,加州聖迭戈市(San Diego)一名警員因出售他自己主演有性內容的視頻而被解僱,他將市政府告上法庭。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時,大法官們裁定,雖然依照憲法,政府僱員有權表達對公眾事務的立場,但色情視頻不屬於公眾事務,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所以這位警員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未受侵犯。由此可見,喬.高如果為自己被解僱而打官司,勝算機會極微。
憲法保護色情出版,官府出手屢禁不絕
幾十年來,美國色情業得以「歷久不衰」,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始終對這類產品有需求,二是這類產品及其製造者受憲法保護。上世紀50年代《花花公子》雜誌創刊後,美國色情出版業愈做愈大,從書刊雜誌發展到電影電視,本世紀更延伸至網上世界。美國各州地方政府和宗教勢力曾經用不同方式試圖禁止或限制色情產品的製作與銷售,但始終無法達到目標。個別案件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最終還是判言論自由獲勝,令出版色情產品的人興高采烈,其中最著名的可能要數出版《好色客》的弗林特(Larry Flynt)。多年前,社會輿論普遍認為,這本雜誌黃色下流、欺凌婦女、詆毀名人,弗林特因此多次被起訴,官司涉及有傷風化、誹謗、導致他人受到精神傷害等等。雖然有時敗訴,弗林特需要賠一大筆錢,但他的「色情王國」卻屹立不倒,而多起打贏的重要官司,靠的都是保護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弗林特的人生經歷後來還被拍成電影,為他帶來一定的廣告效應。
弗林特的「色情王國」屹立不倒,其傳奇經歷還被拍成電影。(AP)
時至今日,書籍報刊之類的紙質色情出版物已被影視串流和色情網站取代,色情產品隨時可以在手機上下載。美國公眾對色情產品的接受程度也有所上升,帶有色情意味的歌曲更得以在青少年中流行。一些人將性電影定性為個人意志或情感的藝術性表達,變相把色情產品等同於行為藝術,令他們可以利用憲法的保護來規避政府部門的監管。
言論自由是否可以不理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甚麼樣的言論、甚麼樣的表達內容應受憲法保護?包含色情和性行為的產品是否應包括在內?雖然各級法院對涉及相關議題的案件有過各種裁決,但始終難以設定一個簡單的標準。有句老話說得好,「我說不清色情的定義,但如果你讓我看了,我就知道它屬不屬於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