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2/2019
當婚姻變成一場勞資糾紛:明知沒有愛情,為何要戴上婚戒?
六旬大叔,與他的第三任妻子及一對十七歲孖女,同住於何文田公屋單位內。
丈夫自四十多年前由廣州來港後,一直從事服裝零售業,早年與首任髮妻因性格不合而仳離,及後再於內地娶妻,惟其第二任妻子於來港團聚一個月後即逃之夭夭。現時這位「三代目」同樣是內地人,四十出頭,任職酒樓侍應;丈夫形容她說話「單單打打」、動輒持刀威嚇,還經常抱怨他不給「家用」。
相信港聞記者開始明白這宗持械傷人案的始末了!表面上是因為躁妻受不了丈夫責難,怪她沒把晾乾了兩天的衣物摺好,於是衝入廚房拿出菜刀將丈夫斬傷。而事實上,這案子的來龍去脈,更像一宗勞資糾紛。
傳統家庭觀念,男主外,女主內,為夫的自當養妻活兒。時移勢易,夫妻二人各有工作既是現實需要,亦是出於自保,以免在經濟上過於倚重任何一方而自斷後路。
問題來了,如大叔所說:「兩夫妻,甚麼為之家用?她都是自己賺錢自己花」。
從法律角度來看,躁妻持刀傷人固然罪有應得;然而,這同樣也是清官難審的家庭糾紛。是丈夫不給家用,所以為妻的要幫補家計?既然妻子同樣要外出工作,為何家務仍然由她一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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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完全清楚一個家庭的各項收支明細,與及實質家務工作量的多寡,也衡量不了外出工作所付出的勞力和所面對的壓力,還有子女管教、照料雙方父母的心血和時間等等…… 要計較的話,該從何計起?
無論單身、失婚或是喪妻,上一代的香港男性總是很喜歡在內地「討個妻子」,免卻追求和了解的麻煩,開宗明義以娶妻為前提,請熟人介紹個想嫁到香港的同鄉姊姊,對得上眼的話便領證結婚。愛情是甚麼,大概是過去式或未來式;眼前的需要是有個人照顧自己的起居,生個孩子傳宗接代,老來做「人肉拐扙」和幫忙洗面抹身。他們的家庭不需要愛情來做基礎,只要達到各自的個人目標便可。假若婚後能夠培養出感情,那是萬幸;相處不來的話,容後再算。
如有類同,實屬巧合。雖然無法斷定案中夫婦二人是否以這種方式結合,但可以肯定的是,感情在兩人之間,似乎已經淡薄得一觸即破。
妻子三番四次表達對「零家用」不滿,但丈夫依舊無動於衷,而既然她在經濟上「不必」亦「無法」依靠丈夫,那麼每日下班後為何還要繼續服侍家中這個拒絕支薪的「僱主」?
或許丈夫認為自己擔起了大部分家庭開支,既然妻子有能力自給自足,為何要多付一筆;至於家務,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實屬大男人的通病。
愛一個人,你捨不得讓對方太辛苦,你會想個法子一同分擔,最低限度給他一個舒適的家,讓他無後顧之憂,盡情在外打拼。同時,愛一個人,也希望對方穿得暖、吃得飽、花得起,好好享受生活,她的笑容會教你在所不惜。
沒了愛情,一切不再理所當然,缺點開始被放大,付出與回報需重新評估。
回想一下,你當初娶她的理由是甚麼?是因為愛她、想一輩子共同生活,想有個屬於你倆的家,更想幸福過活吧!
抑或,那時的你只看中她既可以當家傭,又可做孩子的媽,甚至成為私人看護;一舉多得,是個替你解決生活難題的廉價人選。
缺少愛情的婚姻,不過是一場勞動力的買賣,誰要延續這種終生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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