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14
辭職信,舉手不回
最近公司傳來任職1x年的G「遞辭職信」的消息,不是不震撼的。畢竟「熬」了1x年,要離開,談何容易?他一句「佢無留我」,旋即將自己踩進萬劫不復的深淵。遞得信,就不要抱著「話唔定公司會留我呢」的天真假設,因為事實大概會證明「你諗多咗囉」。(後來才知道,原來遞信歸遞信,遞信不一定是要辭職。)
據小弟非正式且毫無法律基礎的「不合法」統計,任職滿2年至7年的員工跳槽「動力」最大;做滿10年或以上者,一般抱著「唔捱都捱咗咁耐,去得邊啫」的心態,往往會繼續「堅持」或「耽誤」下去,好難走得甩。當然,「好難」不代表「唔可以」。
小弟職責所在,循例要跟G見個面。「如何?」我單刀直入,同時避免帶有任何感情成分,以免捉錯用神。
「你唔使留我喇。」萬語千言,G只吐出這「重中之重」的6字廢話,出賣了他想公司挽留他的卑微願望。說到底,打工仔辭職一刻,還是想被挽留的,作為出生入死多年的豬肉獎。他黯然再說︰「佢(老闆)留都無留我。」畫公仔畫出腸來了。我就奇怪,既然有遞信的決心,怎麼卻沒有真正劈炮的勇氣。
我不忍心告訴一畢業便效忠公司,一做就做了1x年的純情的G,一般企業是不會流露出「無咗你唔得」的弱者姿態的。而為了進一步營造出「你要走係你嘅損失」的強勢,G才遞信,公司就霹靂啪嘞請了幾名新仔回來,「你睇,你啲嘢幾個小朋友就handle到」。
麻甩佬不宜說太多「天下無不散之筵席」的婆媽廢話。我一邊跟他握手,一邊官腔交代︰「呢兩星期陸續會有人返工,接手你手頭上嘅工作,麻煩你帶一帶班新人。你嘅豐富經驗,對公司嚟講真係一項好寶貴嘅資產。」
美國財經雜誌《福布斯》一項研究指,一世「做死」一份工的打工仔,隨時較每2年轉一次工的人少賺50%。要搲升職加人工,還是靠「正途」吧。
連隨一句「All the Best!」毫不留情地粉碎G不設實際的粉紅色的遐想,示意「你早日搵住好人家」,是我可以給予的最殘酷的慈悲。
原文刊載於ctgoodjob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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