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3/2018
派錢不如共享福利
政府決定「派錢」,雖說是有針對性的「拾遺」措施,但似乎愈「拾」愈「遺」,既「補」不了「漏」,更補不了「鑊」。那些可獲「派錢」資格的「劃線」即使未至於「亂派錢」,卻衍生了疑問一大堆,難免予人「派錢亂」的感覺。
我們一直不贊成「派錢」,若真要「派錢」,「劃線」也要思慮周詳。今時政府向每名合資格人士派4千元,或其受惠的相關措施少於4千元的差額,已引發一大堆關於申領條件的疑問,而資格審核,即使隨機抽查,恐怕也需要大費周章,相關行政費用亦已逾3億元,是否值得,見仁見智。
要在原預算案中,「針對性」地找出有需要而未能受惠的人並不容易,其中「為甚麼這批人會比另一批人更『需要』這幾千元?」是最常見兼甚具爭議的問題,例如大部分18歲以上的年輕人,包括來自中產或以上家庭的全日制學生,他們會比一些「劏房戶」成員更「需要」這4千元嗎?至於另一批15至18歲,比同輩更早投身社會的年輕人,他們又會不會比那批已受政府資助的學生更「需要」這筆錢?……諸如此類關於「需要」的疑惑都會牽動部分人「厚此薄彼」的神經,認為錢派得「不公道」。
今次領取政府4千元的條件中,有「非獲政府援助或津貼」的原則,這批年滿18歲但每年會獲幾萬元教育資助的年輕人,是否已違反了這項原則?政府應否再「補漏」一下,堵塞這個漏洞?
政府預計再派110億元令280萬人受惠,假如可再「補漏」,省回一筆,哪怕只餘下10億、20億元,都應積極考慮在個別公共服務的範疇上「加碼」,盡量使公帑運用到適當的地方去,而不至亂花、亂派。
議員張超雄建議成立一個200億元的基金,為面對癌症或不常見疾病病人提供藥物支援。
當然,這又會引來社會「關愛」與「共享」先後優次的考慮。筆者一直認為,社會上總有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需要支援,在有限的資源下,對人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如何選擇,還是較為容易的。
近年預算案發表前後,政府要「派糖」還是「派錢」,甚至要「派完糖還要派錢」的討論都十分激烈。今年派了4千元,明年如何?開此先例,再有盈餘就要按比例照派如儀?不如就以本欄一直倡議的方案,一次過解決日後社會的懸念︰港有盈餘便分為4份︰庫房、房屋、醫療、教育(最多加1份作交通津貼),唯其如此,才可集中資源,與公眾共享福利,才可平均地惠澤港人,做到雨露均霑。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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