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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22

藝術品怎樣擺放會影響保險賠償!怎樣才合符賠償準側?Reasonable Precaution條款是保險公司的尚方寶劍?

H:Helena

B:Bosco

 

  B:身邊收藏家經常對我查詢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到底藝術品怎樣擺放才能夠合乎保險賠償的準則。比如說,Christie’s 和 Sothebys 每年展出眾多過億元作品,似乎不見有一些非常誇張的保安措施。預展時我往往近到個鼻碰到幾乎碰倒張畫都無人阻止。究竟是拍賣行輕視保安,當如果藝術品有損傷,拍賣行都要承擔責任 (Contributory Negligence)?而我們作為普通的收藏家,準則又應該怎樣處理才好?

 

  B:藝術品保險中往往有一條Reasonable Precaution條款,要求保單持有人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意外發生。好多人都唔係太理解呢條條款,又或者覺得這是保險公司的尚方寶劍,乜都可以賴落去,話你無做合理預防措施,然後唔駛賠。若真如此,那麼保險並沒有意義,很多醫生律師的専業保險都是無用的。

 

  B:在民事法中,如果保險公司想提出你有共同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舉證責任在於保險公司。在 Fraser v Furman 一案中,當中指出保單持有人粗心大意 (acting carelessly) 是不足夠等同沒有採取預防措施。保險公司必須證明是被保險人本身魯莽兼對有機會出現的危險並不關心。Devco Holder 一案將 Fraser 的法律原則引伸到財產保險。Sofi v Prudential一案更確立了保險公司如果想保單持有人承擔責任,必須先證明你作為收藏家意識到風險,然後再證明你故意地忽視了這個風險,導致意外。用中文講,即係保險公司要證明你明知山有虎,但又偏向虎山行。

 

  B:除非好似 Aspen Insurance  一案中,本身保單講明需要實施高度嚴格並指明的保障措施,否則唔駛整整到勁過大英博物館,又要加紅外線,又要加個保安企係個門口度,日日望住你出出入入。

 

  H:這麼說,可不可以理解為就是貼一些告示,或者提示,表明我有說到不要靠太近,不要用閃光燈,這樣是否已經符合這些條款?第二,你剛剛分享的大部分都是博物館、開放給公眾的場合、甚至系畫廊,如果擺放在家,難道也要貼一些提示?擺放在私人地方而又符合條款的準則是甚麼?

 

  B:簡單來說,所謂Reasonable Precaution,如果作為畫廊總監的你,好多時候地下輕輕放一條線又或者貼張小紙仔,讓人意識與藝術品保持距離,其實已經做突,亦代表了你意識到風險兼做好預防有人挨過去整爛張畫的責任。而作為普通收藏家的你,在家中掛住一張作品,只要本身牆身有足夠承重,用的釘或者掛鉤合乎國際標準,家中亦有足夠的合理保安措施,尤其如果你是住在屋苑的話,家中有保安已經足夠,亦已經達到了 Reasonable Precaution。

 

  B:不過當然保險條款之中,有好多情況導致你的作品不會受到保障。例如一些大自然嘅影響:譬如你將作品放喺窗邊,日光經常會曬到你的作品,然後顏色因為咁而變得暗淡,保險是不會賠償的。不過你可以自己使用一些防UA的玻璃來避免因為這樣原因而讓你的作品價格貶值。除此之外因為濕度或者受潮導致作品有任何損傷,尤其是一些對於環境濕度甚為敏感的紙本作品,這些損失保險公司亦不會賠償。

 

  H:除了上述的自然災害,戰爭、人為等因素都有機會不做賠償;還有另外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購藏藝術品避不開運輸,如果在運輸途中受到損傷,又怎麼處理呢?

 

  B:這就要視乎你自己的保單條款了。大部份保單都會要求你指派合資格的運輸公司替你的作品運送到指定的目的地。所謂合資格的公司可以是那些有做開運送藝術品的公司,而不是隨便用手機程式call車的那一種運輸公司。部份保險公司的保單亦會保障由自己收藏家本人運送時所導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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