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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22

ArtInvest:藝術品遭惡意破壞,保險有無得賠?甚麼情況下會遭拒絕賠償?蒙羅麗莎、故宮名畫都可投保?

H:Helena

B:Bosco

 

  B:近期環保人士在外國以破壞藝術品的方式表達訴求。據統計在過去短短幾個月之間已經有92間美術館因此遭殃。不管道理如何,這引伸一個問題:如果作品因為種種原因受傷,美術館保險會否就此賠償。

 

  H:相信這都是一個好實際的問題,加上如果有留意,大部分作品都有相對的保護措施,比如框和玻璃阻隔,不至於毫無阻擋,相對減少了傷害,再者,美術館為自己寶貝藏品買保險其實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因此推斷,損壞了自然有得賠償吧?

 

  B:一般來說是的,但首先,美術館並不會為所有藝術品購買保險。例如羅浮宮的蒙羅麗莎,好大機會並沒有保險。因為即使保險公司再互相保險,都未必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始終風險太大。例如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得到北京故宮博物館借出的文物,全部需要有全球10多間保險公司互相承擔風險,每年保費大約幾千萬港幣,另外還未計算藝術品估價上亦需要花費龐大資金。因為保險公司需要自己估價之外,當事人亦即是美術館自己亦都要另外聘請獨立的估價公司為受保的藝術作品估價。所以蒙羅麗莎基本上不太可能買到保險。

 

  B:據我所知在1960年代博物館曾經為蒙羅麗莎買過保險,當時的保費已經講緊大約1,000,000港幣。好難想像在2022年的保費可以有幾誇張。所以你會見到博物館提供的保護是極端級數,又有玻璃、又隔到無雷公咁遠,所見到的蒙羅麗莎只是郵票這麼大。所以美術館通常自設復修部門,這亦是部分原因。

 

  H:蒙羅麗莎就因為價值的問題,以至於幫蒙羅麗莎買保險是一件非常高風險的事,我當蒙羅麗莎真的有買到保險啦,回到問題本身,又或者說作品本身有買保險,但萬一不好運,遭人惡意損壞,其實是不是一定有得賠?

 

  B:這要留意美術館的保安級別其實亦會影響保險賠償。如果當事人,即美術館意識到風險,然後美術館故意地忽視了這個風險而導致意外,例如毫無保安提升,便有非常大機會能夠拒絕賠償(Sofi v 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B:記得疫情前曾前往 The National Gallery, London 時,能大安旨意直出直入。這種保安系統,保險公司恐怕未必認可。相反香港藝術品加了個 x Ray,已經好足夠。到底未來美術館會不會因為這種襲擊以提升保安級數,導致入場需要做充足檢查,又要驗袋又要搜身,將歐洲美術館和美國的美術館看齊,使整個欣賞藝術品的過程變得麻煩呢?為了呼籲環保,要用這種成本和代價去表達意思,有是否值得呢?尤其如果搜到一罐蕃茄醬,保安是否需要將它收起代為保存?如果是一支膠水,有是否要將這支膠水當作武器處理然後又會引伸一大堆不同種類的法律爭議。

 

  B:如果美術館的保安級別有提升,而受到保險公司認可,基本也可以獲得賠償。但如果有人在香港破壞藝術品,刑事上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即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又或更嚴重的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即我哋成日講的刑事毁壞,如果無威脅他人生命的前提下,最高可判十年監禁。民事上,藝術館沒有保險,有機會會告到當事人甩褲賠身家,但好可能一蚊都拿不回,因為當事人根本無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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