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 | 公務員享3天育兒假,楊何蓓茵:實施一段時間後檢視
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多項優化公務員福利措施,包括明年4月起,為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政府僱員提供育兒假,容許合資格僱員每名3歲以下子女,每年放取3天育兒假,以及優化節慶日或前夕的特別工作安排,明年1月起,准許僱員於5個節慶日或前夕,當中最多3日提早最多2小時下班。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出,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超過1.2萬名公務員有子女在3歲以下,由於3歲以下兒童一般尚未入學,在家中需要較多照顧,因此政府參考各方面因素後,決定將育兒假訂為3天,但當局會在實施一段時間後檢視有關安排。
對引入生日假持開放態度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上亦有多名議員建議考慮引入類似商業機構的生日假,讓全體公務員不分情況均可享用。楊何蓓茵指出,對引入全體公務員適用的生日假持開放態度,惟目前財政空間有限,需要審慎考慮。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亦提出,優化節慶日或前夕的特別工作安排,明年1月起,准許僱員於5個節慶日或前夕,當中最多3日提早最多2小時下班,但有議員關注,部分前線公務員或因工作性質,未能享有提早收工的安排,建議政府容許他們在其他日子補假。楊何蓓茵則表示,提早收工旨在讓公務員騰出時間準備節慶或與家人團聚,若在其他日子補假或失去原意。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