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議員】四議員被DQ 林鄭指非行政機關獨大 將完善違反宣誓處理機制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政府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四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資料圖片)
林鄭表示,四名喪失議席的議員不符合資格具備出任議員的要求和條件,不能讓他們出任議員,否則就是偏離《基本法》第104條。她指,由於人大常委員在2016年解釋《基本法》第104條中提及,完成宣誓者其後從事違反宣誓內容的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於港府不能自行決定,故需要提請人大去解決問題。
強調並非針對任何一位議員
林鄭指出,人大常委員通過的決定有三點,其一,若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其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今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其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政府宣布。
她表示,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早前報名參加2020年換屆選舉時,因為違反《基本法》104條的規定,不符合參選條件,被裁定提名無效,自然不符合擔任議員資格。
她又指,政府中午已發新聞稿,宣布原定在9月被DQ的四名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稍後會一併刊憲,而政務司司長已要求立法主席安排立法會秘書,根據立法會第35條(1)宣布,議席自今年7月30日起出現空缺,她強調有關決定是合理、合憲,並不是針對任何一位議員。
除《國安法》外 無法例規定終生不能參選
林鄭月娥又表示,每個議員參選都要看當時的條件,現時除了國安法35條、立法會條例有關辭職後不可在6個月內再參選的規定外,並無其他法例禁止某人在一段時間內參選,當被DQ者在下次選舉成為被提名人後,選舉主任會再按法律證據決定有關人士是否符合資格。
將完善違反宣誓處理機制
她強調今次不會再有補選,每個議員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希望總辭議員考慮整體利益。她又澄清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是因個別議員拉布等策略而來,而且亦非近期或在訪京時提出,而是按部就班並經過考慮。
她指,2016年全國人大曾就議員宣誓作出解釋,但當時注重在沒有成功宣誓的議員不能重新宣誓,本地法律沒有具體訂明已就任議員作違反誓言行為之後果。她指往後會透過本地立法完善法例及處理違反誓言議員的機制,修例工作會再公布。
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
林鄭被問到今次做法是否等同「僭建」基本法及「行政獨大」時,她解釋,今次人大常委的決定,並無賦權行政長官作出決定,人大常委在8月11日決定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但並非立法會議員延任,現時的問題是基本法落實過程中的憲制問題,人大常委有權力作出解釋,並不存在行政機關獨大。
即使民主派總辭 立法會也不會變橡皮圖章
早前民主派表明,一旦北京DQ民主派議員,民主派將集體總辭,以顯示最強烈的抗議。林鄭月娥表示,不相信民主派議員離開議會後,立法會將變成橡皮圖章,事實上港府過去提出的法案,並不一定得到建制派一面倒的支持。
被問到民主派總辭否令立法會少了聲音,林鄭認為,這問題應該交由民主派議員回答,反問他們既然自視為把關人、有監察議會的責任,何以自行放棄此關鍵角色,認為他們作出決定之前應思考過此問題。
林鄭又提到政府每個提交上立法會的建議,包括境外投票、明日大嶼均經過深思熟慮,當然希望盡快獲得通過,提高效率,但她亦承認在任何民主社會內,多元聲音很重要。她表示,歡迎反對意見,尊重立法會制衡作用,基本法也有列明,認為議員履行制衡功時,也要透過負責任的行為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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