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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特首選舉將於3月27日舉行 提名期2月20日至3月5日

  選舉管理委員會周四(27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表示,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今年3月27日舉行,提名前定於2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

 

 (張可怡攝)

 

  活動指引因應選舉制度的改變,作出多項修訂,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候選人資格,資審會可要求選舉主任提供意見,並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作決定。 

 

當選須獲超過750張有效選票

 

  根據新修訂選舉法例,行政長官須由選委會委員一人一票選出,候選人須獲得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並在選委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委員提名。投票站和中央點票站會設於灣仔會展。 

 

進入點票站須用「安心出行」

 

  馮驊表示,因為疫情發展,除12歲以下、65歲或以上長者,以及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難殘疾人士可獲豁免,所有入場人士都須使用「安心出行」。至於並非身處香港而有意投票的選委會委員,須在投票日至少21日前返港,以便在投票日投票。

 

鼓勵選委用安心出行進票站 但非硬性規定

 

  馮驊又指,選管會鼓勵選委進入票站時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票站外將張貼程式二維碼,但是否用「安心出行」,選委投票權都不受影響。 

 

馮驊:選舉開支限額增至1760萬元 超額即屬違法

 

  馮驊表示,根據《選舉開支最高限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54A章),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由1570萬元增加至1760萬元,候選人選舉開支不可超逾法例規定最高限額,否則即屬違法。

 

  指引亦列明候選人將選舉申報書送交總選舉事務主任的限期,由過往於選舉結果在憲報刊登或宣布選舉程序終止後的30日增至60日。

 

  指引說明現任行政長官如尋求第二屆連任,現行法例並無規定她須辭職或休假才可參選。她理應自行安排資源進行競選活動。

 

選舉提名期較原構想縮短2日 馮驊:符合法例要求

 

  選管會發表行政長官選舉選舉活動指引,提到特首選舉提名期下月20日展開,3月5日完結,為期14天。當局去年10月向立法會交代選舉安排時,曾經表示提名期定在下月15日開始,為期16天,即是新的提名期比原本安排遲5日開始,亦縮短了2天。 

 

  被問到為何今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較上屆遲開始,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提名期是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而按照行政長官條例,提名期不可少於14日,而截止日期亦要早於投票日期前21日,選管會認為,現時的提名期是完全合符法例要求。

 

  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表示,當局較早時提出的提名期只是初步設想,最終要政府刊憲公布作實,強調目前的安排符合法例要求。對於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押後提名期是中央的意思,被問到京官有否作出相關要求,黃文超表示沒有補充。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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