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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011

司法覆核:治鬼靈符被抹黑成民緒惡咒

  • 陳淑莊

    陳淑莊

    陳淑莊(Tanya),做了laser不再四眼,依然叫「四眼陳」;現職大律師、公民黨副主席(外務)、立法會議員( 2008 – 2012 )、中西區區議員(2008-2011)。從舞台上初露鋒芒的演員,到機緣巧合下加入公民黨,再到出選區議會及立法會,現以多重身份遊走於法律、舞台和政治之間。今次,想以政治人的身份在經濟媒體寫點女人心思,就是我的專欄《政‧經‧女人》。

    政‧經‧女人

  菲律賓家傭就香港居留權提出司法覆核一案,引起社會很大反響,建制派除了批評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和她所屬的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之外,更聲稱如果菲傭勝訴將會對香港社會構成沉重負擔。這是繼東涌朱婆婆司法覆核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後,公民黨再一次被政府或建制派狂轟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但司法覆核是否真的有破壞無建設?又是否可以輕易被濫用呢?

 

  司法覆核從來都是讓市民制衡政府行政決策的法律程序,適逢七月鬼節,我會形容它是針對政府不恰當行使權力的治鬼靈符,任何人都可以用,大商家尤其用得多,地產商更經常覆核城規會的決定,如最近地產建設商會不滿城規會限制建築物高度;長江中心則不滿規限車位數目,阻礙其將部分車位改建超級市場。

 

  小市民也依賴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決策,如美孚居民質疑屋宇署錯批圖則予發展商建屏風樓,06年工聯會亦曾因特首曾蔭權拒訂立最低工資,擬提司法覆核。公務員更是司法覆核常客,多年來大量前警員以警隊紀律聆訊拒絕讓受查人委託律師代表為由,申請覆核推翻紀律聆訊的決定。及至2009年,林少寶一案終審法院裁定不准聘用律師答辯有違《人權法》,之後有逾百名前警員尋求翻案,但最終僅數人能夠重返警隊。

 

  法治社會,市民可透過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的決定,《基本法》亦確認這權利。申請過程中,市民需要獲法院批出申請許可才能提出訴訟,如政府一方認為申請屬濫用司法程序,可要求法院撤銷許可,或以此作抗辯理由要求法院駁回申請。申請者需要經過重重關卡,並由獨立的司法人員審理。濫用?談何容易!


  明明是一道保障市民權利、專抽出行政惡鬼的靈符,卻被保皇派抹黑成為民粹惡咒,以不盡不實的數據挑起市民對菲律賓人的種族主義情緒。這些家傭尋求法院澄清自己是否有資格申請居留權,有何不對?縱然他們獲裁定有申請權,還要因應個別申請者的情況由入境處批出居留權。正如林少寶一案,逾百名警員尋求復職,但各人案情不同,最終成功復職的僅得數人。

 

  如今案件還未判決,便以恐嚇無知婦孺的伎倆,不斷以爭奪社會資源來分化市民,其心可誅!而心腸更壞的是,將這種不理智的情緒,投射到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李志喜身上;根據《大律師行為守則》大律師不能揀客拒絕接受委任,李女士是行政法專家,當事人委聘她打官司是合理不過的事。如今竟成為惡意攻擊的目標,各位撫心自問,是否有欠公允?

 

  但汝等請放心,不論你們心腸多壞,做了多少動搖香港法治根基的壞事,只要你們需要法律保障、公平審訊,你們亦一定會有律師代表,因為這是香港一直以來的法治傳統!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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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8-25 04:34 PM
  • ET您好,重複評論已刪除。謝謝。
    發表於 2011-8-25 0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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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zechung89發表於 2011-10-2 09:22 PM
  • #39
  • 得不償失!有些人可以喺可居留呀,但往後的日子,家傭會被人兩至三年後就被炒,轉換一批新的未港住滿合資格的人,都時連份工都保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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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kwan229發表於 2011-10-2 02:17 PM
  • #38
  • 回覆 #37 meimei52


    我諗好多賓賓會黎香港打七年工,之後就申請成家黎坐係度食綜緩,一家綜緩有成萬蚊,再飛返去家鄉度食,你話幾和味?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meimei52發表於 2011-10-1 09:33 PM
  • #37
  • 一句講晒,敗訴唔緊要,就算外傭勝訴又點,後加一句,入境處唔批咪一樣唔入得嚟。
    今次官司打完後,你哋估吓外傭點?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李仔發表於 2011-9-30 08:44 PM
  • #36
  • 英國要普通法,如果這件事回歸前出現,
    第一:一路上訴最後會去倫敦,根本上你冇可能贏官司,點會可以香港自己決定
    第二:就算輸左,立法機關都可以overrule 個結果,因為英國根本唔會有constitution
    第三:就算立法機關都唔做野,英皇都可以出 letter patent

    好多人話問題係基本法唔清楚,其實如果基本法係跟大陸法,即係成文法ge style的話,係會寫到好死ge..反而正正因為係以普通法ge形式去寫,有好多位俾法官解讀(普通法係以法官解釋,所以根本唔洗寫得咁清楚),

    最慘係,到今日仲有人話睇唔到有問題.. 大陸B 莊豐源果單,初初判完法官話睇唔到有好多大陸人落黎生,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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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l發表於 2011-9-30 07:44 PM
  • #35
  • 回覆 #12 明鏡


    法官今日出了裁判了,細看法官的反駁政府論點,清楚交代了普通法法律的觀點及目的,香港真是只有很少數人有修讀法律是事實,誤解是難免了,政府不及專業再次出現.

    真是明白普通法是為了保障什麼,這個判決早已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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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ikaching57發表於 2011-9-29 09:47 PM
  • #34
  • 不知所謂。
    政府應該檢討一下施法覆核及上訴程序,與及法援申請,避免有人濫用,浪費市民公帑。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知已知彼發表於 2011-9-28 10:58 PM
  • #33
  • 佢唔搞大d又點出到位加賺到錢呢?宜嫁又可以打正旗號話‘為民請命’仲可以賺到錢,你話係咪win 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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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ltang發表於 2011-9-28 07:54 PM
  • #31
  • 回覆 #30 Guardian


    咁計就唔止65億,除咗律師有律師費收好像冇乜人得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Guardian發表於 2011-9-28 07:32 PM
  • #30
  • 公民黨就這樣浪費了我們65億, 仲要由立稅人俾埋律師費(法援), 无天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Mayltang發表於 2011-9-28 07:12 PM
  • #29
  • 回覆 #26 Satoshi


    佢個律師話有可能上訴,又話婆婆只是發老脾亂講,佢冇教唆。唔知邊個至真,如果可以的話最好叫佢兩個去立法會當面交待清楚。否則那65億(再拖可能更多)多使的建造費真係使得寃枉。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Mayltang發表於 2011-9-28 06:27 PM
  • #28
  • 我也很想聽聽作者的高見:你覺得菲律賓家傭獲得香港居留權對香港有何好處和壞處而令你們如此落力為她們爭取?

  • 引用 #10 ET 發表於 2011-8-25 04:30 PM

    很想聽聽作者的高見:你覺得菲律賓家傭獲得香港居留權對香港有何好處?前段打錯字,請經濟通刪去,謝謝。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etong50發表於 2011-9-28 05:52 PM
  • #27
  • 為朱婆婆進行司法覆核的律師為公民黨成員,但該黨一直否認有教唆,只是提供協助。誰是誰非,一日朱婆婆不開口,一日真相難見,但相信市民會心裏有數。由于朱婆婆訴訟涉及政府多付65億工程費,根据公民黨處事作風,雞毛蒜皮的小事都要有关人士到立法會作供的慣例,65億o甘多錢,一定要發傳票叫朱婆婆到立法會解釋、交待事件,講出有否政黨教唆等等....

    回應Satoshi,事情重未可完結,因為重有菲傭官司未完、朱傻婆可能上訴,香港市民一定要同公民黨抗爭,打倒公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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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toshi發表於 2011-9-27 10:17 PM
  • #26
  • 哎吔!你無睇新聞呀!朱婆婆講根本無心搞,自己一個老人家識得乜嘢,搞係有人叫佢搞架,以為只係講幾句嘢就算,點知搞到咁大件事,仲要畀仔女話添。
    轉頭又話,唔會講邊個叫佢咁做,話邊個叫我做都好啦,想早啲了結算吧。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flyfish264發表於 2011-9-27 09:51 PM
  • #25
  • 政府雖然係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上訴中勝訴,但不要太開心,都還需看看東涌居民朱綺華婆婆會唔會上訴去終審院,不知誰勝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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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tong50發表於 2011-9-27 03:12 PM
  • #24
  • 政府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上訴中勝訴。上訴庭下午頒布的判辭指出,現時的環評報告內容已足夠,毋須加入預測無興建大橋時的空氣質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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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ngchi發表於 2011-9-6 03:08 AM
  • #23
  • 竊港者為議員,議員之門而仁義存焉。則是非竊仁義聖知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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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mp發表於 2011-9-1 02:15 PM
  • #22
  • 香港還是法治社會? 公民黨同埋黃X民、李X人、陳X業、長毛, 還有四眼陳不斷以爭奪社會資源來分化市民, 濫用司法覆核程序, 法治社會?

    治鬼靈符 is the best fit for all of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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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tong50發表於 2011-9-1 01:54 PM
  • #21
  • 公民黨同埋黃疏民、李卓人、陳偉業、長毛淨係識用D 「假民主口號」、濫用司法程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除左好似D顛狗鬧人、扔垃圾、示威 (導致成日塞車) 外,請問上面班所謂議員有沒做過D有建設性的事、有無做過D促進香港經濟嘅事?港珠澳加埋賓妹事件,只会領到香港人討厭,我都呼籲請大家不要投票俾厘班政棍。

    佢地口中嘅「民主」真係噤好?? 所謂佢地口中嘅「民主」,只會令到厘班政棍為求選票、政冶利益,不惜推出不負責任、短視的福利政策,養到成班懒人,令到社會失去競爭力。長遠咪就係好似希臘、歐豬、美國厘D债務危机。

    成日話香港唔好,有几唔好? 起碼香港今天都算全民就业 (3.3 - 3.4% 失业率) ﹔今天美国 (口中所謂民主国家) 9.2% 失业率 (未计揾工超过1年o既隱性失业人口) ,高失业再加高通脹,人地咪重慘。唔好身在福中不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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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lin發表於 2011-8-31 06:27 PM
  • #20
  • 你指公民黨為了幾十萬以致百萬菲傭及其親屬的票源而這麼做是有點無限上綱!
    另我當然響應你的呼籲絕不會投票給公民黨!大家請用選票去告訴他們,一言為定!

  • 引用 #19 明鏡 發表於 2011-8-31 05:50 PM

    不太肯定你所指"無限上綱"是甚麼意思。或許我簡單的說,如果任何選民(例如我自己)覺得公民黨(已經)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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