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 etnet專輯
    etnet專輯
  • 會員
  • 產品服務 / 串流版
  • 設定

09/06/2017

北京何來對行政長官有一切指令權?

  上文提到張德江潛台詞「我是老細,你聽到未」,引來讀者激辯。

 

  我以為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卻原來互相謾罵的多。其中有人引述基本法第48條第8節,以說明北京對特首是有指令權,故認為張德江所言有理有據。

 

  說北京對行政長官有一切指令權,這是大錯特錯的。

 

  基本法第48條是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甚麼職權,合共13節: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3.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4.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 

 

  5.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 

 

  8.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9.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10.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11.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12.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13.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要「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此條文如何理解?本法即指基本法,執行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甚麼叫有關事務?

 

  若果按部份讀者的思維說,北京政府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有一切指令權的話,為何如此重要的一節,放在不起眼的第8節?

 

  此一節的正確理解是基本法乃香港小憲法,是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故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有責任去執行。他所執行的是基本法規定下的事務,例如依基本法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等。

 

  如果有大改變,例如人大831政改框架,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是必須執行的;又例如人大釋法,梁游的議席便一定被褫奪。

 

  文意如此清晰,不容胡亂解讀。

 

  再引伸一點,你可以說北京政府有委任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權力,你亦可以說北京政府有否決委任行政長官的權力,對!北京政府有絕對權力。

 

  但她絕對沒有對行政長官的一切指定權。

 

  若果按部份讀者的思維說,北京政府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有一切指令權的話,那麼還需要一國兩制嗎?

 

  有人說要正確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制定時的原意,目的就是要港人明白和理解北京對香港特區和行政長官是有一切指令權的。

 

  作為採訪過基本法的記者,在基本法制定和頒布時均有參與過,並訪問過不少草委諮委的人,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十分簡單,就是一國要尊重香港這一制所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

 

  為了彰顯北京政府有其主權象徵,才有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的設立。否則,如果北京政府有對特首的一切指令權的話,還需要中聯辦嗎?

 

  我反對佔中認為應該「袋住先」,我贊成釋法把港獨排擠出議會時,給泛民支持者駡是西環走狗;到我反對北京胡亂解釋基本法,批評林鄭的競選策略時,又給建制的支持者駡漢奸奴才。

 

  究竟我是黃是藍?

 

  我仍是那一個我,卻既是西環走狗,又是漢奸奴才?我不是黃,亦不是藍,卻原來我不能沒有顏色。

 

  我只是以事論事,卻原來沒有多少人是理性討論的,多是不合己意的便駡。究竟我們的社會能否容納不同意見?究竟我們還有沒有聆聽的能力?

 

  可笑的是,很多人不是沒有理解能力,而是不願意去理解。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tnet榮膺「第九屆傳媒轉型大獎」四大獎項► 查看詳情

我要回應62

你可能感興趣

版主留言

我要回應

登入

發表回應

登記

成為新會員

回應只代表會員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通立場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 美好2017發表於 2017-6-15 06:44 PM
  • #63
  • 討論之餘,令人反思:像余先生這樣“作為採訪過基本法的記者,在基本法制定和頒布時均有參與過,並訪問過不少草委諮委的人”,都如此解讀基本法。何況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呢?這蠱惑矇騙多少人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美好2017發表於 2017-6-15 06:41 PM
  • #62
  • 文章中寫到:此一節的正確理解是……他所執行的是基本法規定下的事務,例如依基本法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等。

    這是不正確的理解。
    第48(8)條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與第48(1)條依基本法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第48(4)條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等是並列關係,不是包含與被包含關係。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港大1员發表於 2017-6-15 05:57 PM
  • #61
  • 收穫一:
    真理越辯越明,道理越講越清。兩篇文章400多條讀者回應,討論可謂激烈。討論暫告一段落,得出結論:張德江的講話符合基本法;憑空臆想論點論據對張德江的講話加以驳斥,是對基本法的不尊重。
    收穫二:
    在護法方對基本法的耐心宣傳下,抗共方的回應用詞用語變化較大,不像上一篇文章那樣大量運用污言穢語。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港大1员發表於 2017-6-15 05:26 PM
  • #60
  • 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這一說法依據的是基本法第48(8)條。
    北京對行政長官有一切指令權,這一說法是餘先生臆想的,依據的是“部份讀者的思維”。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美好2017發表於 2017-6-15 09:39 AM
  • #59
  • 尊重“一國”,是指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香港等區域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而非片面理解的尊重“內地”或“香港”一地。
    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美好2017發表於 2017-6-15 09:12 AM
  • #58
  • “一國”,是指一個國家,包括內地和港、澳、臺等區域。
    “兩制”,是指“兩種制度”,即“內地一制”和“香港這一制”。
    “一國”之內(注意“之內”這個詞),“內地一制”和“香港這一制”應相互尊重。而非“一國”要尊重“內地一制”或“香港這一制”。
    難道要求港、澳、臺等區域都要尊重“香港這一制”?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美好2017發表於 2017-6-14 08:33 PM
  • #57
  • 文章中寫到:……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十分簡單,就是一國要尊重香港這一制所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

    “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兩制”是指在“一國”之內,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等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
    “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國家的主體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不會改變的。
    在“一國”之內,“兩種制度”,即“內地一制”和“香港這一制”,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和諧並存,共同發展。
    而非“一國”要尊重“香港這一制”。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世界杯發表於 2017-6-14 01:28 PM
  • #56
  • 美国新保守主义, 公投的全球问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HwuEqbUUQA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西江月發表於 2017-6-12 03:53 PM
  • #55
  • 假如這部分讀者真是“西環打手”,這是網絡之幸。
    他們言語文明,顯示出較高的修養;說理有據,顯示出較高的學養。
    他們尊重基本法,不厭其煩地宣傳基本法的條文,以實際行動維護基本法的權威。

  • 引用 #53 Cindyt 發表於 2017-6-12 12:50 PM

    抄來抄去,曲解基本法,以偏概全!都是西環打手的慣技!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西江月發表於 2017-6-12 03:17 PM
  • #54
  • 香港基本法實施的實踐說明,孤立地理解基本法的個別條文,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就會產生歧義甚至認識上的偏差。
    比如,只強調基本法第13條關於外交的條文、基本法第14條關於國防的條文,而忽略基本法第48(8)條關於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的條文、基本法第158條和第159條關於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的條文;等等。
    基本法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衝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indyt發表於 2017-6-12 12:50 PM via mobile
  • #53
  • 抄來抄去,曲解基本法,以偏概全!都是西環打手的慣技!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17-6-12 12:37 PM
  • #52
  • 根據基本法,中央對港權力不止國防外交
    基本法還清楚地寫下了中央可行使的權力:  
    1.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
    2.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
    3.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
    4.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
    5.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
    6.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
    7.對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
    8.對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
    9.對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備案權等。
    中央通過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以確保基本法和所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得到正確實施。

  • 引用 #49 Cindyt 發表於 2017-6-12 08:04 AM

    除了國防和外交,權是至授了香港。此所謂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人大也沒有人民授權,人大也沒有監察中共,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6-12 08:35 AM via mobile
  • #51
  • 更正:

    當年英首相泰查夫人到北京,向鄧小平提出英國欲將主權換取治權。...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7-6-12 08:34 AM via mobile
  • #50
  • 年英首相泰查夫人到北京,向鄧小平提出英國欲中權換取治權。

    原希望英國將界限街以南連港島永久割讓給英國之主權亦一併交回中國,以換取英國繼續治權五十年。

    鄧小平斷言拒絕,謂晚清當年在不平等條約下割讓香港**,香港主權原屬中國,而中國在維護領土完整及國家統一的前題下,絕不妥協。

    鄧小平的坦當與果斷,就算面對領軍在福克蕑之役打敗阿根庭之泰查夫人,亦無半點退讓之意,令人敬佩。

    泰查被鄧小平的堅定收回香港決心心所打擊,心神彷彿,在離開步出人民大會堂之梯級時趺倒。當時她這一跌,亦象徵着英國百多年殖民地光輝歲月的衰亡。

    **註: 清末時英人從印度運毒品(鴉片)往中國,清朝下令禁止,英國反而向中國發動戰爭,清朝戰敗,被迫割讓香港。 而香港成為英殖民地,亦一直帶著這段英人罪惡的歷史!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indyt發表於 2017-6-12 08:04 AM via mobile
  • #49
  • 除了國防和外交,權是至授了香港。此所謂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人大也沒有人民授權,人大也沒有監察中共,中國大部分平民也非常欣賞香港,甚至外國的自由!從前愛偷渡,現在愛移民,只有中共打手,為自身利益,說上這樣愛中共!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17-6-11 10:54 PM
  • #48
  • 關於香港的“高度自治”,上一篇文章中讀者有精彩回應。現抄錄如下:

    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注意用詞“授權”。
    香港的“高度自治”以及“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均源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不是香港固有的。“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區就享有多少權力。
    香港一小撮人卻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授的權去對抗中央,能說得過去嗎?全國人民能允許嗎?

    香港的一小撮人心理上可能不願接受,可這是基本法規定的,不容質疑。

  • 引用 #45 Therese 發表於 2017-6-11 06:38 PM

    高度自治,又會足他們主子至全部擁有沈杈,垃圾真的不知所謂。據中國憲法,申共從未㣬到人民授權!他們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7-6-11 06:56 PM
  • #47
  • 中共得天下, 用武力自國民黨手上搶過來.
    你說甚麼人民授權?
    你現在反攻大陸, 攻陷北京稱帝, 你就可以說甚麼都得.
    無能力的話, 唔該收爹.

  • 引用 #45 Therese 發表於 2017-6-11 06:38 PM

    高度自治,又會足他們主子至全部擁有沈杈,垃圾真的不知所謂。據中國憲法,申共從未㣬到人民授權!他們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7-6-11 06:51 PM
  • #46
  • 至少, 特區政府放縱港獨, 中央政府可直接下命令, 指示特區政府採取行動.
    你們睇車啊.

  • 引用 #39 Autumnsze 發表於 2017-6-11 03:19 PM

    文章分析得十分中肯,看來作者的底線也是一個兩制,和大多數的香港人一樣!呱呱叫的中共打手,只是一班庸才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Therese發表於 2017-6-11 06:38 PM via mobile
  • #45
  • 高度自治,又會足他們主子至全部擁有沈杈,垃圾真的不知所謂。據中國憲法,申共從未㣬到人民授權!他們擁有個屁!

  • 引用 #44 西江月 發表於 2017-6-11 06:24 PM

    1982年9月,鄧小平一錘定音,決定1997年要收回香港,指主權問題不能討論。 後來,英方提出,“以治權換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西江月發表於 2017-6-11 06:24 PM
  • #44
  • 1982年9月,鄧小平一錘定音,決定1997年要收回香港,指主權問題不能討論。
    後來,英方提出,“以治權換主權”。在“主權”這個最高層次下麵的權力是“治權”,即管治權或治理權。但中方從沒有把主權和治權看成是可以分離的。
    此後的事態發展大家都知道,北京的最終決定是把香港的主權連同治權一併從英方收回。
    故張德江說: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 引用 #42 一成 發表於 2017-6-11 05:05 PM

    究竟行使主權,是什麼意思? 係咪除了國防、外交,中央政府就頒發一本基本法,香港就叫中央政府唔好插手呢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最緊要健康
精選文章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