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21
直播營銷所向無敵?抑或只是一個數字堆砌出來的假象?
網紅經濟和粉絲經濟衍生出來的直播營銷,在近幾年以倍數增長崛起,成為新興市場一個指標,甚麼指標?當然是由主播帶貨而獲得的數百萬元銷售額,以至到李佳琦和薇婭在雙11創下的百億元生意額,這些數字令到不少營商者嚮往,繼而跟風加入直播營銷行列。但當一眾主播和媒體都在吹噓直播營銷效益有多高,它真的是所向無敵?抑或只是一個數字堆砌出來的假象?
做任何生意都必定有風險,國際大品牌財雄勢大,當然承擔得起,但對於一些中小企和小商戶,就未必人人可以承擔得起。而直播營銷最大的風險,就是庫存成本和退貨率,商家要找一些有名氣主播帶貨,都需要先預備一定數量存貨,但能夠賣出多少,那些網紅主播都不會和商家簽定最低銷售額協議,賣出的貨有多少被退回,都是商家自行承擔的責任。而當中的生產成本,倉存成本以至內地俗稱「坑位費」的上架費,對小商戶來說可以是一個天文數字。內地有不少商家坦然,直播帶貨這模式反而助長了消費者衝動消費行為,導致嚴重退貨情況,退貨率甚至高達60%。作為消費者,理應有義務去承擔其個人責任,令消費行為變得理性,但商家們以各種優惠方式利誘消費者而導致過度消費,變相也要自己承擔代價。
而另一個更可怕現象,就是直播帶貨衍生出的各種不正當套路手法,例如主播的經紀公司會利用假流量去催谷旗下主播人氣,從而騙取商家的上架費,甚至出現刷單團隊協助主播製造虛假成交,完事後進行集體退貨,所以就算主播和商家有最低銷售額協定,商家到最後都可能血本無歸,但主播和他們的經紀公司卻可以袋袋平安。
直播營銷用得其所,的確可以有助商家推廣商品,但事實是時代發展步伐愈見急速,社會風氣只會愈來愈混濁,是必然因果,當現今網絡充斥太多不良風氣行為,欺詐和濫用消費者權益已經變成一種常態。直播營銷真的是唯一出路?抑或其實是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