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給五十年後看歷史的人
持續一年的黑暴,在國安法降臨之日,到了終結時。日前看到反對派最新一輪搞事召喚,人少之外,力量也少,勇武沒了影,只剩下一班痴呆鈍喪,仍聽他們支笛,稍有點腦的,都躲起來了。
蓋棺,就要記史,歷史從來都是勝利者寫的,話語權,當然在當權者手上。然而,我卻不斷聽到,「社會事件」四個字,政府、警方、媒體、商界、政界……似乎已有了共識,把黑暴期間發生的事統稱為「社會事件」。
到底大家怕甚麼?為甚麼對「暴動」二字如此忌諱?每天一睜開眼就不知哪條路可以行哪個地鐵站被封的日子,會是社會事件嗎?美心集團、優品360、中國銀行……被打砸燒了不知多少間,他們會認同這是社會事件嗎?路過舉手機拍張照就被打成血人的政見不同者,撫著未癒傷口,會覺得這是社會事件嗎?無端端被燒成火人的受害者,下半生將與疼痛為伴,會贊成這是社會事件嗎?
那絕對不是甚麼社會事件,那是徹頭徹尾一場暴動,正如ISIS等於恐怖活動一樣清楚直接。有位朋友說:「如果想不到怎形容,就直接用他們自己的說法:是革命!他們不是天天喊著『時代革命』嗎?連自己都承認搞革命了,我們還迴避甚麼?」
名不正則言不順,歷史的記述,不能模糊;董狐之筆,不能苟且。暴動,就是暴動。
國安法出台之後,黃絲黑暴轉戰地下,搞出很多小學雞行為,譬如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港獨口號轉為「光時」密碼,又經常拋出質疑:「不叫口號,身上袋一張『光復香港』傳單又如何?拉我嗎?」
在美國街頭,如果被警察搜出身上藏有ISIS旗幟或標語,你以為警察會放行嗎?道理就是這麼簡單。
他們不斷設想這樣那樣的狀況,目的就是要營造一個社會氣氛:香港沒自由了,我們動輒得咎了,從此以言可以入罪,不言語都會入罪。
奇怪,卻從來沒有一個政府官員懂得直接KO問一句:「為甚麼你們總是在想方設法犯國安法?」正如法律書上有條殺人罪,你總不會天天問:「我斬他十刀後他在醫院躺了一個月才死,我算不算謀殺?」
當我們沒好好把過去一年的黑暴定性,仍含糊其辭地俾面叫「社會事件」,這種挑戰會繼續無日無之。五十年後讀歷史的人,看到那些沒有定案的美麗文宣,就真會以為2019年的香港,只發生了一宗漣漪般的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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