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Photo: iStock
文化人?還不是一個生意人!
文化產業,給人一點清高雅致之感,所以辦文化事業,虧本的多,賺不了多少錢。搞文化的人,像活在雲端,總沾了一些雲彩。
但也有以文化產業賺了大錢的人,他們究竟是文化人,還是生意人?
一個文化界人物認為,夥計永遠不覺得老闆慷慨,在資本主義社會裏有個原則,老闆就是用最平的價錢買最好的「人」,做夥計的希望得到最多的錢交最少的「勞」,最好是每個月給你10萬元,每天返1小時;老闆就希望每月給你10000元,你每天返工18小時。
一般大學畢業生入職,每月12000元,如果請好一點的,需要15000的,他認為如果大家都出12000元,為甚麼給15000元?因為那個人即使值15000元,也沒有老闆會用15000元請,都是12000元,所以他也會出12000元。不管做甚麼行業也一樣。
他這樣解釋,市價可以分兩方面看,例如真要請最好的人,他會出給市價高一點,例如人家出20000元,他會給21000元,比其他人好一點,但一定不會25000元,因為不需要,反正沒有其他老闆會給21000。那個人還應該感激他肯出21000元。
那個人可能因為他的名氣,或仰慕他公司而來,工資不只值21000元,出25000元也有著數?他說市場上只要沒有人給的話,他也不會給,即使那個人不但只值25000元人工,甚至35000元,他也只會出21000元。這就是他的心態。
他還說大家都知道市價,那個人若找得到比他高的工,要走的時候,他才會考慮加人工。即使要加,也肯定不會高過他的新工,因為他知道「一動不如一靜」;他認為加少少已可以留得住人了。
他認為自己給的已是最高,不喜歡的可以走人,留低就不要投訴。別人看他是文化人,他卻是個不折不扣的生意人;文化人,一個包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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