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5
樓花天下與代理辛酸
截稿當日,各報章正報導地產代理於西九龍一個樓盤展銷場外圍毆爭執,同日,一手樓銷售亦創了近半年來最好銷情的一個週末日,多年來樓花的銷售往往都是同秩序混亂掛鉤的,而地產代理也往往被捲入鬥爭的漩渦,一位「樓神」曾對我說:「愈大霧愈好做!」我聽後不禁苦笑,的確,樓花市場多年也是藏污納垢之地。
97年前,發展商賣樓主要都是用排隊買樓和內部認購雙管齊下去做勢,其中排隊買樓當年是最惹人非議的,因為所得利益巨大,引致黑社會的滲入,當年麗港城發售時曾出現白手套黨,那些年,排隊買樓是經常出現圍毆甚至械鬥的出現,我經營的祥益地產在創業的初期遇上邁亞美海灣發售,也試過有紋身大漢突然進舖,並說已有大佬在酒家等我,單身赴會下,兩圍大漢已恭候多時,當時年輕少不更事竟然夠膽據理力爭,能渡過這些歲月真是要多謝警務署多年來的高效支援,將屯門變為今日治安最好的市鎮之一。
97後,發展商見排隊黨日益受到社會抗拒,於是就開始採用地產代理去銷售樓花,於是乎樓花銷售就進入了內部認購的派貨年代了,這個方式最後都不得到市民接受,因為其中有很多對消費者不利的因素,這些因素分三方面:
(1) 資訊發放
(2) 銷售秩序
(3) 代理影響
一手樓花規管條例在資訊發放和銷售秩序上已經有了合適的規管,但是在代理角色上條例其實其不足夠,立例前樓花買家是處於無代理狀態的,樓花市場只存在發展商的代理,買家的權益當然是被忽略的了,到了新例推出後,是容許買家可以委託自己的代理去代表自己的,算是向前行了一步,但是這個公平工程其實還未完結,發展商仍然可以委託少量地產代理去代理樓盤,消費者選擇代理人的權利仍然未完全得到合理的處境。
當發展商只委託少數代理去分享樓花市場的時候,產生的壟斷效應不單令市場環境變得缺乏選擇,不單只對中小型代理行不公平,更加容易對消費者不公義!正因為發展商給受委託代理的利益實在太大,不單只在買賣過程中容易出現偏幫,而且一些大型地產代理亦同時也代理不少二手樓盤,當個別一手樓花和二手樓盤有激烈衝突互相爭客的時候,有關的地產代理自然容易效忠利益較多的一方,一些原本想買二手樓的買家會否被射了去一手樓花?這不是等於不公平競爭嗎?多年來也會不斷聽到市場傳聞,有紅盤出現的時候,不少地產代理不單只離棄二手,而且有行政階層甚至下令不准前線sales睇二手樓,甚至把匙櫃鎖上,令到sales無法去銷售二手樓,這種做法不單只無效忠到二手市場的業主,而且在社會的財富分配的角度上來說,是引起了政治上的問題,如果市場上佔有率最高的數間大行,若他們永遠最效忠一手市場業主的時候,這就其實等於財富分配因此而長期傾斜向大財團,當大財團賣樓易,小業主賣樓難的時候,這個社會的財富分配又怎可以平均?
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將樓花委託權普及開放給全部地產代理,減少市場傾斜的程度和偏幫的可能性。一間地產代理愈是少依賴樓花收入的,其實就愈少利益衝突,愈容易兼顧到消費者的利益。而社會上小業主賣樓的機會如果是與發展商均等的話,社會就愈得到平衡!
10月31日,香港房屋協會在各大報章發出刊登公告,開放筲箕灣一個樓花地盤讓全港地產代理也可以申請成為代理人,這是一個很前瞻性的做法,開創了一個更公平、更具公義及對消費者更有利的樓花銷售環境,我認為其他發展商應該追隨效法,尤其是公營或以公帑為資金背景的機構,如市建局及港鐵等,更加應該要呼應去還給消費者合理的委託代理空間。
過去有公營機構賣樓往往也解釋說是以市場需要所以才寡頭委託少數的大型地產代理,這是很錯的,如果市場在壟斷的情形下,公營機構是否應該助長壟斷?始終,分配社會利益和機會是政府的責任,確保市場有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機會,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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