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10:55:41
受到性暴力 要家醜不出外傳?(劉嘉欣)
2012年印度新德里的巴士輪姦案震驚全球,亦掀起社會對印度女性安全問題的重視和討論。其實如果我們將眼光放回香港,便會發現本港的性暴力問題亦漸趨嚴重。從社會福利處的資料顯示,2014年本港的新呈報性暴力個案高達1105宗,是10年以來的新高,亦即是平均每日都會有3個新受害人遭遇性暴力。
根據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定義,「性暴力」行為並非單純性慾行為,而是以性作為暴力攻擊的工具去控制別人的行為。性暴力不限於強姦和非禮,亦包括對他人造成恐懼、羞辱和傷害的非身體接觸性侵犯 (包括性騷擾)。以上的數字還沒包括那些因爲種種原因而不敢報案求助的受害人。中國的傳統觀念「家醜不出外傳」使受害人自己和家人都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家裏出現問題;把遭到性侵犯的原因歸咎到受害人身上的「怪責受害者」現象也讓不少人有苦說不出;最後,如果性暴力是由家人施展的話,比如說婚内強姦,受欺壓的一方亦會擔心問題宣揚後會遭到變本加厲的傷害。
在香港,逾七成的受害者都是被陌生人侵犯。值得注意的是,約兩成個案的受害者是被朋友或同事性侵犯。性暴力往往爲受害者帶來難以磨滅的身心創傷,而被認識的人侵犯更會摧毀當事人對周圍人事的信心。受害人在遭到性暴力後,最需要的是身邊人及社會給予的支持。可惜的是,在警局法庭不斷重複講述事件經過會爲她們帶來「二度創傷」(Campbell et al.,2011),在她們的傷口上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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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欣
香港社會創投基金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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