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018
令人人幸福,是自私的行為嗎?
今天介紹英國哲學家邊沁的一段話:
「自然界置人類於兩位最高統治者控制之下:痛苦與快樂。正是痛苦和快樂指引人們該做甚麼,決定去做甚麼。」
謝洛美・邊沁(Jeremy Bentham),生於1748年,1832年逝世。邊沁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以創立功利主義哲學和宣揚動物權利而聞名於世。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義,是倫理學中的一種理論。基本原則是:一種行為如有助於增進幸福,則為正確的;若導致產生和幸福相反的東西,則為錯誤的。幸福不僅涉及行為的當事人,也涉及受該行為影響的每一個人。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具相同份量。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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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所引導那段話,是邊沁功利主義哲學的出發點和主要概括。他認為人生離不開痛苦與快樂這兩大主宰,痛苦與快樂指引一個人的所有行為:趨於快樂,避免痛苦。痛苦與快樂不僅僅是肉體的、物質的,更是心靈的。有時候,即使肉體受折磨,但心靈得到快樂,也會促使人承受肉體痛苦或禁制物慾。邊沁認為人是自私的,不過,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也是自私行為,因為這對個人來說也是快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