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如果給示威者奪了權
反對修訂逃犯移交條例至今日,剛好是79天。由6月9日夜起,事件發生了79天,等同佔中,仍未有解決的跡象。
既然示威者提出要革命,要光復香港,那麼,如果給示威者奪了權,他們會做些甚麼事?
你們說無線電視新聞偏頗,發起杯葛,甚至逼廣告商不可在TVB落廣告。如果你們奪了權,請問你們會給TVB電視牌照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你們會怎樣對付那些你們口中的黑警?會把他們都槍斃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民建聯變成少反對派,他們反對你們某一些政策時,暴力衝擊立法會,你們會叫你們新組成的警察讓路給他們,還是會武力驅散呢?
如果你們奪了權,反對你們執政的人,可以發起不合作運動,阻著地鐵開車、堵塞道路而不被檢控呢?
如果你們奪了權,反對派把你們的子女起底時,甚至揚言要在學校欺凌他們時,你們會說這是言論自由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當反對派用鐳射筆直射你們時,你們可以接受那些是觀星筆,沒有殺傷力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當反對派罵你、用磚頭扔進你的家時,你會說禍及家人是合情合理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當反對派把你們建立的香港共和國國旗,扔進維港時,你會說尊重他們的自由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當反對派把你們建立的香港共和國國徽塗污時,你會特赦他們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當反對派扔汽油彈,用木棒鐵通襲擊你自己的警察時,你會說這是和平示威嗎?
如果你們奪了權,不會讓以上10件事出現的話,那不就是是現在的香港?那麼你們又光復一個怎麼樣的香港?
如果你們不敢回答這10個問題,那麼你們革了香港的命後,情況比現在更差,那革命有何意義?
如果你們只是為了一己的私慾,不喜歡現在的香港,希望把她破壞了的話,你們這是自尋死路。你們竟然還高叫美國介入,等同是香港的吳三桂,最終是逼北京出來收拾你們。
不過,你們或許忽略了一點,真的到了那個時候,你們犯了法,不是在香港審,監也不在香港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