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張德江潛台詞:「我係老細,你聽到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理論上還有兩、三個月便退下來,卻在北京舉行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時刻,提出多項中央和香港權力關係的說法,語氣綿裏藏針,論述充份具體,雖是上周的事,但仍值得再三斟酌。
他主管港澳政策,第一次表明在基本法中,有至少6項是屬於中央的權力範圍,強調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反映了北京對港的最新政策方向。
他更進一步把權力制定和細化,而且用上「必須」二字,就像老細跟下屬說話時的語氣和態度。
此6項權力為:
1.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
2.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
3.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
4.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
5.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
6.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
事實上,早在2012年,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解讀當時總書記胡錦濤的十八大報告時,已有提及當中首3項,故今次是再次「提醒」港人,一國兩制是有前設的,就是一國先行,再講兩制。
前五項權力,相信沒有多少港人會不同意,因為這是基本法清楚寫下來的,唯獨是第六點⋯⋯
「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卻在基本法任何章節中找不到相關論述。北京確實是有行政長官的任命權,但不代表他有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
其實相信大部分港人亦會明白,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事實上是有需要和中央政府,保持緊密的聯繫,亦有需要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擔當角色。我們的理解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會在評估方向於港亦有利時,會盡最大能力,配合中國經濟發展。
此外,在某一些問題上,北京政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意見,也是可以理解,亦是可以接受的,卻並不代表行政長官要聽命中央。
香港人所理解的一國兩制,是一個國家兩個制度,是河水不犯井水的兩個制度。一國的意義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她只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軍事和外交,其餘的權力便屬於特區政府了。
但從張德江的講話中,香港並沒有所謂的「剩餘權力」,一切權力源於北京。現在所謂「中央政府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的說法,是收回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力,是清楚向港人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是北京的下屬。
於此形勢下,一國兩制中的港制,頓覺空洞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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