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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9月立法會選舉應否延期?

 

  現時香港疫情擴散嚴重,似乎無法控制,距離9月立法會選舉不足兩個月,政府能否有效控制疫情?

 

  建制派現時大力主張延期。據估計有4、50萬港人長居內地,其中在廣東省有至少20多萬港人,他們是最有可能回港投票的。若疫情一日未完全平息,兩地又有14天檢疫的話,他們肯定不會,亦可因疫情而不敢回來投票。

 

  若香港疫情仍然嚴峻,即使在港居住年長選民也會擔心,出來投票的意欲亦會下降;他們傳統上傾向支持建制,對建制派更不利。

 

  究竟9月立法會選舉可不可以、應不應該延期?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4條2段,「如在換屆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或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行政長官可以香港疫情嚴重或社會騷亂為由,把立法會選舉延期舉行。

 

  但條例亦註明行政長官宣布選舉延期,也得在14日內再舉行選舉。簡言之,即使特區政府要延期,也必須在14天內,宣布重選日期。法例上可以延期,卻只是兩星期,是否保證疫情受控呢?若不受控,又是否再延14日?

 

  延期,又是否一定對建制有利?這未免是建制派一廂情願的想法,推遲兩星期,只會換來口實,是為了挽救建制派選情;兩星期後的選情,對建制派將更不利,到頭來,得不償失。

 

  除非延期6個月至1年,在這段真空期有所作為,則另作別論。

 

  若要延期14日以上至另行公布為止的話,便要引用《緊急法》了。根據《緊急法》第2條第1、2段,行政長官認為若對公眾利益有利,可以公共危險理由修改法例。但相信林鄭月娥不會這樣做,因為去年反修例事件中,她每一次都錯過機會引用《緊急法》去控制局面,到事件一發不可收拾時,竟然使用緊急法中只推行蒙面法,簡直不知所謂。

 

  最後一道板斧是《港區國安法》了。

 

  《港區國安法》第1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可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行動。防疫抗疫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原先今年3月的人大政協會議,也延至5月舉行,此為證。

 

  況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任何其他機構干涉,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話說回來,今天疫情嚴峻,下星期還可能由「限聚令」變成「禁足令」時,9月立法會選舉延期,已經不是政治理由,而是公眾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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