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简介 |
| - 集团於2015年3月进行重组,集团股东每股可换取一股长江和记实业(长和集团)股份,和记黄埔股东则 每股可换取0.684股长和集团股份。长江实业的上市地位於2015年3月18日被撤销,长和集团(於 开曼群岛注册)则以介绍形式於同日在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仍为00001。长和集团将房地产业务转移至 长江实业地产(长实地产),并以介绍形式於2015年6月3日(和记黄埔的上市地位亦於该日被撤销)於 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为01113。集团则从事以下业务: (1)港口及相关业务: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私营货柜码头经营商之一,在27个国家共52个港口经营服务, 所持的货柜码头权益包括全球10个最繁忙港口中的6个; (2)零售:旗下零售业务屈臣氏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保健及美容产品连锁零售集团,在全球33个市场设有超 过一万家零售店; (3)基建:主要投资分布在香港、英国、内地、澳洲、新西兰及加拿大等地经营; (4)能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美国、内地、格陵兰及印尼。赫斯基能源是在加拿大上市的综合能源公司; (5)电讯:持有并营运香港主要的光纤宽频与固网网络,提供的电讯服务包括括4G长期演进技术(LTE )、3G多媒体流动电讯、第二代(2G)流动电讯和固网,并透过光纤与流动通讯网络提供互联网及 宽频服务; (6)生物科技:从事生物科技产品之研究与开发、商品化、市场推广及销售,开发产品范畴包括人类健康及 环境生态; (7)可动资产拥有及租赁及其他证券投资。 |
| 业绩表现2026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 - 截至2026年6月止六个月,集团营业额下降1.9%至1364.85亿元,股东应占溢利增长30.5 倍至268.01亿元,包括一次性项目及英国电讯业务收益142.2亿元(去年同期为109.37亿元 支出)。期内业务概况如下: (一)港口及相关服务:营业额(包括集团按比例所占联营公司与合资企业之相关数字;下同)增加3.9% 至245.2亿元,EBITDA上升3.6%至90.32亿元,EBIT增长3.4%至67.3 亿元。期内,吞吐量减少1%至4360万个标准货柜。於2026年6月30日,集团经营共300 个泊位; (二)零售:营业额增加9%至1077.31亿元,EBITDA上升8.9%至86.81亿元, EBIT增长9.2%至67.49亿元。於2026年6月30日,集团在全球31个市场经营 17,042家店舖,增加1%; (三)基建:营业额上升0.2%至286.72亿元,EBITDA增长1.3倍至356.17亿元, EBIT增加2倍至300.35亿元。集团主要透过持长江基建(01038)75.67%权益进 行业务; (四)欧洲3集团:营业额增加2.1%至428.3亿元,EBITDA增长8.2%至119.42亿元 ,EBIT则下降70.3%至2.86亿元。期内,集团於欧洲之活跃客户总人数为3110万名, 较去年同期增加2%; (五)和记电讯香港控股:营业额上升28.4%至28.46亿元,EBITDA则下降0.5%至 6.43亿元,EBIT增加3.6%至8700万元,主要由於持续实行有效之节省成本措施得以全 面弥补毛利总额跌幅; (六)财务及投资与其他:营业额增加7.4%至479.05亿元,EBITDA增加23.8%至 135.43亿元,EBIT上升33.3%至86.35亿元; (七)於2026年6月30日,集团之综合现金与可变现投资合共为1869.25亿元,综合银行及其他 债务总额为2506.06亿元,以及综合债务净额为636.81亿元。债务净额对总资本净额比率 为8.1%(2025年12月31日:13.9%)。 |
| 公司事件簿2026 | 2025 | 2023 | 2022 |
| - 2022年7月,集团旗下公司Brockhill Inv.、长实集团(01113)及长江基建集团 (01038)按比例向Nimbus UK Bidco出售Northumbrian Water Group(NWG)及Northumbrian Water(NWL)各25%权益,内容如下: (一)代价相等於基本代价8.67亿英镑(约80.73亿港元);加一笔相等於基本代价倘在计息期按年 利率5%计息时本应累计之利息(以365日计)之款额;减一笔相等於已知漏损金额25%之款额( 如有);加20万英镑(约190万港元)(倘交易完成於2023年1月12日或之後发生);代价 会按40%、20%及40%之比例支付予Brockhill Inv.、长实集团及长江基建集团 ; (二)NWG主要在英格兰从事提供食水及污水处理服务,包括供水与收集、处理和处置污水及下水道淤泥, 以及相关业务;NSL则主要在苏格兰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包括收集、处理和处置污水及下水道淤泥; (三)Brockhill Inv.乃由集团持有,根据经济收益协议,集团须将Brockhill Inv.的经济收益金额按40%、30%及20%之比例支付予长实集团、长江基建集团及电能实业 (00006);而长江基建集团则由集团持75.67%权益(经重新分类调整後); (四)Nimbus UK Bidco乃由投资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 KKR)的关联人持有及控制; (五)出售事项完成後,Brockhill Inv.、长实集团及长江基建集团持有NWG及NWL权益 由40%、20%及40%,分别减至30%、15%及30%;其中,长实集团、长江基建集团、电 能实业及集团(不包括长江基建集团(作为集团之一部分))持有NWG及NWL的总经济收益将分别 减至27%、39%、6%及3%; (六)预期出售事项为集团带来普通股股东应占收益10亿港元。 |
| 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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