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2023

Getty Images 控告 AI 公司侵犯版權:AI創作的作品,版權究竟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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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osco Hong

    Bosco Hong

    以藝術收藏為主導的投資公司Artillector的創辦人及行政總裁。在這裡,我們不談風花雪月,只談藝術市場。

    遊於藝

    逢周三更新

  最近外國有一件有關AI的爭議,原於一間科技公司以涉嫌以Getty Images的眾多作品,作品AI系統的訓練基礎。Getty Images打算就損失要求對方賠償美金2萬億(US$ 2 Trillion)。


  之前有關NFT的版權爭議,似乎在泡沫爆破後亦變得沉寂,但由於ChatGPT等AI系統在年頭熾熱後,版權問題成為藝術圈的熱話,因為大家都懼怕不慎惹官非上身。


  各國版權條例不同,但香港的版權條例有大約包含與電腦編纂的作品版權屬誰,不過內容頗為含糊。版權條例 s11(3) 指出「如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是電腦產生的,作出創作該作品所需的安排的人視為作者。」(In the case of a literary, dramatic, musical or artistic work which is computer-generated, the author is taken to be the person by whom the arrangements necessary for the creation of the work are undertaken.)


  當中最大問題是何謂安排(arrangements)?編寫電腦程式的程式員算不算其中一類?AI本身又會否計算在內?如果是輸入資料給AI的那位人士又能否分一杯羹?另外還有提供電腦的人、擁有AI或提供NFT平台的機構公司,他們又算不算安排的一部分?


  雖然法例存在,但當中有太多需要法庭釐清的地方亦多。不同人士對於文字的不同詮釋,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理解。這個理解有機會影響到版權爭議的最終定案。有沒有人願意冒着這種模糊引伸的風險,為版權的爭議大舉興師訴訟?而香港作為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對這個議題絕對不能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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