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6/2015
四十年代末期的政制改革(二):楊慕琦計劃逐漸變質
一九四七年五月十七日,港督楊慕琦爵士離任,期間職務由護理港督署任。同年七月廿三日, 英國政府公佈楊氏提議的政制改革方案,經修改之後,獲殖民部大臣核准。兩日後,新任港督葛量洪上任,「楊慕琦計劃」迅速變質,議席大幅減少,委任方法不公。除了葛量洪的因素外,當時立法局議員蘭道及羅文錦提出的反建議,導致楊慕琦計劃胎死腹中。
修訂政改方案
楊慕琦離任後,英國政府修訂政改計劃,市政委員名額縮減至三十名,其中十名由華人選出,並分十區選舉,包括港島六區,九龍四區,各區選出一名委員。另外十個名額,由非華人組成,通過不分區選舉產生市委代表。餘下十個名額,由指定之公共團體推薦代表擔任,概列如下:
華商總會 華人一名
正式職業工會 華人兩名
香港大學 華人一名
香港四海總會 非華人兩名
香港居民協會 非華人一名
九龍居民協會 非華人一名
非官守太平紳士 華人與非華人各一名
華人與非華人名額爭論
修訂方案推出後,在港不少華人質疑委員名額分佈極不合理。華人認為英國及香港政府提出的只是表面「機會均等」的方案,指出委員數目分配,不能強分「華人」及「非華人」兩類。華商總會主席黃仲偉指出當時華商總數遠超西商,而華商代表僅有一人,西商代表卻有二人。另外,在港華人遠比非華人為多,而非華人團體「香港居民協會」及「九龍居民協會」選出的「非華人」市政委員竟達兩名,實為不公。
葛量洪無意推改革計劃
一九四八年三月廿一日,葛量洪指出推行市政府計劃,於四七年已獲英國批准,惟香港卻遲遲未付表決,原因如下:一、預備工作甚多,例如劃分選區、製訂登記程序、編修登記名冊等;二、通過創辦市政局相關的三條法案,需候英國政府批准後,才可交由立法局討論;三、暫未能覓得一座供三十名市政府委員議政的建築物。綜合葛量洪三點見解,純為無理,戰後香港陸續推行大型基建工程,而竟以選舉行政程序複雜、沒有適合地點開會延遲表決政改計劃,實屬荒謬。惟一可以理解的是,一九四五至四八年間,香港人口由約六十萬激增至一百八十萬,其中大多屬逃避國共內戰的大陸移民,英國及香港政府恐怕推行普選,導致中共有機會滲透香港政治,故有必要煞停政制改革。
蘭道及羅文錦的反建議
一九四九年四月廿七日,立法局首席非官守議員、怡和洋行主席兼董事總經理蘭道發表政改建議,指出「楊慕琦計劃」不是給予香港居民自治的最佳方法,認為通過改組立法局,便能達致目標。
同年六月十七日,立法局議員羅文錦接力發表政改建議,同樣指出「楊慕琦計劃」不合時宜,不必開設「市政委員會」。承接蘭道的觀點,通過由英籍居民選出大部份的立法局議員,便可解決問題,這種觀點無異於扼殺華人參政機會。
小結
「市政委員會」提案長期束之高閣,直至一九五二年十月,英國及香港政府同時宣佈「香港不會推行大規模政制改革」。這種說法一直被理解為放棄「市政委員會」計劃。然而,這種聲明不單指「市政委員會」,更是指「立法局改革」而言。四十年代末期,在港華人已經開始追求真普選,同時香港人的身份亦隨之出現,他們爭取普選的詳情,將會另篇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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