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2015
分咗手,可以做返friend?
如果不是初戀結婚走到尾或連初戀都未試過,基本上活到這個年紀,人生總有好幾個前度。這堆前度情人要如何處理?
在進行分手談判的晚上,Vicky的前度上一秒提出分手,下一秒便說:「雖然分開咗,但我們都可以繼續做friend吧?」,被飛的一剎已夠殘忍,還要順勢做friend?Vicky沒有立即回應,但心裡不禁存疑:「分咗手,可以立即做返friend?」
究竟分手後,要和這個人誓死不相往來,還是甘心退後一步,來一招「做不到情人,做朋友」?這個永恆的難題,卻從來沒有標準答案。
我對前度這個身份的人向來和善,既然都用「分手」結束了大家的恩怨,轉個身又是一條好漢,確是沒有要到絕交,把這個人從此踢出人生的地步。做朋友,我OK的,但一定不是這個moment。
我從來都不覺得分手後可以立即做friend。不是因為氣量少,容不下一個前度,而是曾經愛過,用心過,感情不是話停就停。保持來往只會令你依然習慣有他在身邊,情不自禁地回想起過去的美好回憶,愈想便愈難走出分手深淵。既然轉個身份都不會減輕分手後的痛楚,那又何必呢?不捨得放手可是分手大忌,不要太傻啦!
分手後要先斷絕聯繫,不聽不聞對方的所有事情。因為這一刻你未ready。他的言語、動向,依然可以左右你的情緒,他的一句關心,足以令你誤以為還有轉機。與其大家都回不去,卻日以繼夜被撩動著神經,這場精神酷刑,這個殺傷力十足的前度,最好避一避。
分手後要斷絕聯絡多久?要多久後才可以做friend?半年還是一年?這個時間沒有明文規定,最重要是問自己放下了沒有。不再有幻想,能以平常心和前度相處而不被牽動情感,ready才做friend吧!
相愛一場,前度又不是敵人,做朋友有何不可?只不過一定不是上一秒分手,下一秒做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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