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2018
隱性家暴不容忽視
近期多宗倫常慘案的發生再度引發社會對防止家庭暴力的關注,家庭暴力的形式林林總總,由於身體虐待和性暴力形成的傷痕往往較為明顯,因此,這類型家暴案件相比精神虐待會較容易被察覺,然而家暴中的精神虐待的嚴重性卻不可小覷。
家庭暴力的形式林林總總,長期的精神虐待可能會導致受害者出現各種精神健康問題。(iStock圖片)
精神虐待包括一切讓受害者感到畏懼或心生痛苦的行為,它的表現可以是施虐者通過拒絕與受害者直接溝通,透過言語諷刺和羞辱對方,以否定他們的人格等手段來欺凌和控制被虐者,摧毀其自尊。受害者所承受的心靈創傷並不比武力造成的傷痕更為輕微,長期的精神虐待可能會導致他們出現各種精神健康問題,嚴重的甚至伴隨自殺傾向。若然這些案件未能得到及早辨識和介入,便容易進一步惡化,最終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留下比身體虐待更難癒合的疤痕。
精神虐待傷害大卻不可見
根據社會福利署最新數字,2017年1-9月社署共接獲2410宗虐待伴侶個案,其中,有13.4%為精神虐待案件。而根據警方對家庭衝突案件的分類制度,2017年有超過八成家暴個案被列作「家庭事件」,即所有不涉及暴力的案件,包括精神虐待。這些數字僅僅只是代表那些能夠進入公眾視野,得到調查和跟進的個案。
由於缺乏清晰可見的身體傷痕作為證據,加上現行制度缺乏明確的程序去處理涉及精神虐待的家暴案件,這些受害者很容易遭到忽視,未能得到及時協助。因此,政府需要將防止家暴的知識普及化,讓公眾明白家庭暴力不單單局限於身體虐待,我們同樣需要留意和提防精神虐待的存在,以便受害者在發現有關行為時,及早尋求外界幫助。同時,提升相關前線工作人員,包括社工、執法人員、司法人員和醫護人員等在處理涉及這類型家暴事件的敏感度和應對技巧,為受害者提供更適切的支援服務。
除此之外,由於警務人員往往是首批到達家庭衝突事件現場的人士。因此,他們在處理家暴案件上的角色和責任尤為重要。警務處有必要檢討現時就家庭衝突案件的分類及準則,除了評估受害人士身體上的受傷情況外,還應顧及其他因素,包括精神虐待和其他不涉及肢體衝突的家暴行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將潛在高危家庭轉交社署跟進,或採取必要及具阻嚇性的措施,防止受害人再次受到虐待。
設立中央家庭暴力資料庫 防家暴慘劇再發生
長遠而言,政府需要設立一個中央家庭暴力資料庫,除了記錄過往發生涉及家暴案件外,亦可通過建立篩選高危家庭機制,加強早期預防服務,針對一些高危群組,例如有情緒困擾或濫藥問題的父母和新來港家庭,提供定期家訪和鄰里探訪服務,及早識別家暴個案和確保情況得到適時介入,防止家暴慘劇一再發生。
政府也可考慮成立一個專責處理家庭暴力的隊伍,以跨部門、跨專業的合作模式盡早為受害者提供適切支援,填補現時的不足,例如由精神科醫生進行專業心理評估和治療、警方負責保護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社工為其提供情緒輔導及陪伴服務,而其他政府部門也應配合相關工作,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完善的支援服務。只有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共同參與預防和處理家暴的工作,才能打贏這場遏止家庭暴力的戰爭,幫助受家暴傷害的家庭走出恐懼的陰影。
#小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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