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021
打敗舊公司,有何不妥?
「你跟我說,他給你多少錢,我給你雙倍,你過來跟我。」這好像是電影橋段,收買那個來殺他的殺手。或許在現實生活中也有類似情況,為了搶奪人才,以錢作餌,是最普遍亦是最有效的方法。
在資本主義社會,市場價格是被尊重的,所以只要有人願意付出多一點錢,明買明賣,沒有甚麼不妥。
同事說一個舊同事去了競爭對手那裏,如果是他,他便不會這樣做了。
一個人不管他甚麼理由,在資本主義社會,市場價格是被尊重的,所以只要有人願意付出多一點錢,明買明賣,沒有甚麼不妥。因為他的老闆,亦十分明白這個道理,反正他自己不也一樣把競爭對手最有能力的下屬撬過來?
在這個金錢世界,他對待下屬,只有一個關鍵,你幫他賺錢,他付錢給你;你沒利用價值,他一腳把你踢開。他和下屬只是買賣關係,有何道義?所以今日是你下屬,明天是別人下屬,有甚麼問題?打工之嘛!
更何況這個人剛被公司裁走,然後走去公司的競爭對手處,是正常不過。相信他心裏面充滿怨恨,既爭一口氣,不讓舊公司老闆看扁,更希望借此打敗舊公司,吐一口寃氣,而且可以在新公司中建功立業,何樂而不為!
(iStock)
為甚麼同事不會那樣做?因為有些人的道德觀念比較強,超越了金錢和名利的界線。
我也試過離開一家公司以後,公司的競爭對手找我做相同的工作。表面上十分理想,工作容易,回報亦好。對手為甚麼找我?當然因為我最清楚舊公司負責業務的一切優點缺點,找我便可以用我雙手打敗他的競爭對手(我舊公司某一業務)。
但我拒絕了,因為那一塊業務是我一手創立,所有員工都是我請;我怎可以把自己一手建立的功業,摧毁在自己令一隻手上,而且令那些我曾請的員工失去工作?更重要的是我在工作過程中,向同事、客戶和顧客投射的一種信念,怎麼可以瞬間失去。
有人說我迂腐,你可以把同事也請過去,把客戶也帶過去,而且你和舊公司並沒有道義責任。我明白,但每個人有自己的界線,我不會為了打敗舊公司,而加入她競爭對手處,更不會做對不起舊同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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