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20
伴侶做愛做到傷痕累累,還剩下多少愛?
大部分人希望在性愛中經驗到情感親密和身體親密,但有些人的性經驗,很可能只是個人慾望的心理投射,性伴只是受指揮去提供性滿足的工具。
日前看到一則法庭新聞,有女士涉嫌虐待男友,被控告傷人及襲擊罪。報道指該對男女為戀人,但女士覺得男友不能滿足她的性需要,故利用不同方法要求男友增加性能力。男友指女方每天都要性交,規定他不可以在她達到高潮前射精,並會因為他不能滿足她的性需要而將他虐打。據報,男友在沒有性功能障礙的情況下,依然服食「偉哥」,務求自己的功能和表現,能滿足女伴要求。
控罪是否成立,當然由法庭裁決,但這對戀人的性關係,或許已經有了結果。即使他們用了不同方法去「增加和改善」性生活,報道指他們的性交次數,卻一直在減少。愈想刻意用力,做時依然無能為力。
性行為有不同的形態,可以是生理發洩,可以是體會親密;可以是一個人的自我滿足,也可以是兩個人的相濡以沫。如果是性工作者,滿足顧客性需要而沒有感情投放,完全合理;如果是伴侶關係,只強調對方要滿足自己性需要,視對方為提供性滿足的棋子,雙方的情感距離必然愈來愈遠。
當一方的慾望和需要凌駕另一方,兩個人的關係變成了主角與配角、主宰與服從,個人性快感蓋過雙方情感,對方的意願和感受全被淹沒,這種單考慮性器官表現的性行為,只可叫「性交」,不能稱為「做愛」。愛一個人,當然想得到對方,但當愛變成操控,原本得到的也會慢慢失去。不懂愛,結果不僅是做不成愛,還會生出抗拒和怨恨。
當做愛可以完全不在乎對方感受,兩個人的愛,說穿了只是一件外衣,用來掩飾個人的自私。
看過這宗新聞,起初覺得匪夷所思,想深一層,卻是理所當然,因為真正和諧愉悅的性愛,兩個人不僅要同床,還要同步。
【你點睇?】民主派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你認為判刑是否具阻嚇作用?►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