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10
規定女性上班穿裙是否歧視?
上星期,有一宗官司牽涉一名女教師控告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因學校規定女教師一定要穿裙。而原告於零七年入職時因堅持穿褲,以致校長一周召見三次及出言勸退,她感到在學生面前飽受羞辱,教師尊嚴受損,要由社工輔導,最後撐了一個月便辭職了。
原告人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校方違反性別歧視。據平等機會指出,雖然自一九九六年成立以來有不足十宗牽涉服裝規定的投訴,但今次是第一宗正式入稟的案件,並希望就有關在工作間向兩性施加服飾要求的個案確立案例。
身為女性,相信大家都希望有自由選擇上班服飾的權利。隨著女性社會地位提升,不少已晉身於中、高層的管理階級,更多女性有了決策和參予權。因此,很多公司也都開放政策,由規定女性穿裙上班變為穿裙或西褲上班。無疑穿得大方得體是最終的底線,畢竟員工是代表公司的形象,這點不難理解。
以我服務的公司為例,兩年前也由規定穿裙開放到穿裙或西褲,而我也是受惠者之一。當然,其實穿裙能盡顯女性優雅和柔美,並無壞處。只是香港的工作步伐急促,外出走動時或參加演講活動等都是穿褲比較方便,避免了「走光」的擔憂。加上穿裙就得穿絲襪才得體,而絲襪很多時容易破損,不時引致女仕尷尬 的場面。另外,很多女仕都很有同感的是冬天穿裙是活受罪,要氣溫趺到10℃以下方可以穿褲就特別覺得規定的不公平。而今日自己有了選擇權,我就會因應當日的日程安排,根據不同場合的需要和自己的心情去決定衣飾,確實是感到多點彈性和尊重。
不過,我們重新審視現行服飾的規定,其實會牽連甚廣。現時有很多服務性行業如酒樓餐館的女知客和侍應、百貨公司的女營業員都仍然規定穿裙甚至旗袍、而學校方面也規定女學生穿校服裙上學;若這宗案件最終判出規定穿裙是性別歧視,那末目前這些公司和學校都全部需因應去作出改變。還有,那些要求員工穿制服的機構,也得為女員工提供制服裙和褲以供她們去選擇,才能避免違規。
有趣的是,那時男員工若穿裙上班,也是他的服飾權利。機構如不容許他穿裙,也應屬於違反了男女性別歧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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