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11
妥善監管私院,造福本地孕婦 (公民起動 何秀蘭)
香港欠缺人口政策規劃,不論父母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在港產子,嬰兒即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引致內地雙非父母來港分娩數目大增,不但佔去公營醫療系統的產科服務,令受津助的產科床位供不應求,連帶私營醫院的產科服務亦因供求失衡而大幅加價。
大多數現代夫婦不敢生兒育女,一個起,兩個止,一生人或只分娩一次,故部分經濟能力過得去的夫婦選擇私院,期望得到較周到的照顧。然而當局監管私院不力,不但沒有制止幾年來大幅加價,連私院坐地起價的行為亦不敢面對。
我曾接到市民求助,投訴私院臨時加價。該位產婦早在懷孕初期已在私院登記,並繳付訂金,但臨近產期,卻被通知須額外繳費,經初步交涉,院方通知產婦第一筆付款只是登記費,並不計算在產科服務收費之內。因產期已到,產房床位難求,產婦根本沒有選擇餘地,唯有就範,接受坐地起價,家庭大失預算。
產婦臨盆在即,固然無奈接受;產後亦須調養及照顧嬰兒,少有產婦繼續投訴。月前一名案主向傳媒披露被臨時加價,事件曝光後,有關私院取消向該產婦額外收費,但並無改變欺人惡習,仍然向其他不敢聲張的產婦收取留位時沒有列明的款額。
私院收費欠缺透明度,早已為市民病詬,但政府卻沒有跟進,甚至不願面對坐地起價的行為。其實共有十一家私院取得慈善團體的免稅優惠,就算盈利上億亦無須繳納稅款,亦有私院以低至一千元象徵性地價取得撥地,而仍然貪得無厭,趁求過於供而大幅加價,乘人之危。近來自然分娩收費已高達八萬,連臨時加價在內,賬單達到六位數字,嬰兒是名乎其實的「貴子」「千金」,父母卻大失預算。私院取得優惠,卻不負社會責任,當局竟然坐視不理,有縱容之嫌。
政府以香港法例第165章規管私家醫院。這條法例於六十年代通過,至今已經四十多年,不少條文已不合時宜,例如罰款仍是以前訂立的水平,就算持續違規,未有改善,亦只是罰一千大元一日,縱使全年罰款,亦不過365,000元,現今私院收入豐厚,這個罰款數額完全沒有阻嚇力。
醫療服務是市民的基本須要,私營市場容許收回成本,亦斷不接受謀取暴利,當局在推動醫療產業化之前,必須拿出決心,儘快修訂法例,令條文罰款適用於現今社會,達到有效監管私院的目標。
《公民起動主席 何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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