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 etnet專輯
    etnet專輯
  • 會員
  • 產品服務 / 串流版
  • 設定
過往專欄
煮酒論政
教材攻略。學得要精趣味投資法暢所欲妍HR唔易做辦公室政治論盡中港台時事要聞圖窮秘現中環人金錢世界呈分試 你要知小事大意義全城聚焦點政•漫料理NatFix我家私房菜素心Cook心理攻防戰綠路閑人好書看多點Pris形象教室形象UP!保哥快趣煮Green Monday看透生死親子語我要初創政策.正察跳躍中國時空筆記留心站財玄廣進點歷史看真點時勢造網紅Online有話兒DR-Max 一點就明Bella vita 美好生活iMoney 熱點Talk Of The Town活得健康點親子芬享不藥而癒人生燦爛點凱文隨筆尋寶島盛衰關鍵國金與投資留給囝囝IC理財打工秘笈樂活人生SME 解密「港」創業‧談管理心靈加油站「男」言之隱滾蛋吧,腫瘤花生味辦公室健康透視抗癌煮意知‧解醫學創業兵團匯對達人容我細說言歸政傳政經頑石不低頭為理發聲郎旋風薰香療法男士診症室抵玩自助遊句句有骨星座命理念力•氣功手機應用tips睛益求精嚴浩 LIKE!見微知著跟著陶冬找美食數碼潮人廣告有晴踏出退休第一步識食•惜食有種CEO叫做莊潮爆網事羅湖橋兩邊娛樂酷辣辣思歪思正十萬八千里樂本健‧教室特首選舉趣食60秒入廚101觀自然•觀香港有種生活政本清源心筆在妍維基解碼IT戰國誌煮酒論政今日趣聞馬壇.誌趣星期二周融愛瘋Apps美美道來大國崛起智醒日誌@中小企「營」刃而解Smart Buying甜品工房Education Calculator家事法庭升學信箱新手媽媽怪獸父母營營樂樂親子專題財富非常道謝國忠看勢獨唱團京城近觀原來如此乾坤挪移街坊食神Keyman森巴舞睇波LU文化導遊精神解碼抗癌兵團有營生活吾道崢廣見聞名家名畫商務英語型品薈我心中的米芝蓮歐洲直擊旅途中食得喜Leadership Coaching一哥教攝影心晴百態乳你同行專科專論人愛衣裝Word Discovery科技趨勢愛情故事投資達人政治擂台藝術投資秘笈抗癌點滴寵物情緣淘寶lization電影一線網絡鬼故主.管微博一分鐘管理娛樂有理進攻SAT古今名錶政‧經‧女人The Beauty Factor議會內外石油戰爭男女情色談金說匯風水環境學細味建築Green Hong Kong星光伴我行我吃過的米芝蓮A+孩子上海觀察京城札記鐵娘駕到食客三千創富新思維海外升學信箱Today's Web藝術投資世界在讀什麼-雷美華潮得起Business English飛越地球村紅酒情報職場物語股場琦手鑽石媒人Mei Ling好愛情‧壞愛情性治療師手記名牌女王嶺南人語醫美正當時黃金時代醫美正當時一份好工美麗不妥協上班纏下班逅

13/11/2014

解散立法會,可行?

  • 收藏文章
  • 湯家驊

    湯家驊

    湯家驊,QCSC,資深大律師,前任立法會議員(新界東)。湯家驊現時為智庫組織民主思路的召集人。他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喜歡哥爾夫球、喜歡歷史、喜歡宋詞。

    煮酒論政

  佔領行動猶如脫疆雄馬、昂首闊步,但卻停不了。很多人四處尋找下台階,希望把運動轉移至另一個層面。上星期,佔中三子的戴耀廷便倡議若政改方案不獲通過,特首便須依照《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藉以進行一項全民公決。建議一時引起很多人關注,令社會議論紛紛;但究竟這建議是否可行?

 

  我們且先從憲法層面看看。首先,政改方案是否《基本法》所言之「法案」?我們看到第六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有權「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可見「法案」是指法律草案;任何政改方案必涉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或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便列明:「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才可獲通過。由此可見,修改《基本法》的草案屬「議案」,而非「法案」。

 

  另一點我們要留意的是,第五十條的原文是這樣的:「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留意《基本法》用的字是「可」,英文版本用的是(May),是指有權無責,屬特首的特權。留意第五十條第二款有提及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英文版本的(Must)是有責任的意思。再看看第五十六條提及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英文版本的(Shall)也是有責任記錄在案的意思。

 

  為甚麼第五十條要給予特首一個解散立法會的權力,而非致令特首辭職的責任?答案很簡單。第七十三條(九)是唯一可令行政長官下台的條文。明顯地,第五十條的目的是若立法會和特首在重要議題上互不相讓,令施政不前,特首便可更換立法會成員,透過重選,希望新一屆議會可令施政更加暢順;但若新一屆立法會仍不支持特首施政,他便必須根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辭職。留意這條文所用的是「必須辭職」。對特首來說,這是一場政治賭博,他可以賭,也可以不賭。

 

  由此可見,第五十條並不適用於政改方案不獲通過的情況,而曾蔭權亦沒有於二零零五年政改失敗後引用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可見在憲法上,戴耀廷的建議是有違《基本法》的規定。

 

  你可能會問,為甚麼在政治上梁振英不可以因此解散立法會?原因有二:一、《基本法》既沒有授權他在這情況下解散立法會,他若試圖解散立法會將會被法庭判為違法及越權;二、梁振英根本不是一個知恥受諫的人,否則他應早已自動求去,不會弄至今天這個田地;跟這種人談政治倫理,肯定是對牛彈琴,不著要領。老實說,除了中央政府外,有誰不想梁振英下台?但我們不能單從政治權宜出發而放棄憲制法治原則。更危險的是,在這社會分化、動蕩不安之時,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很容易便加深仇視和對立的情緒,加深我們之間的裂痕。在這一刻,慎言謹行、互相克制,才可為社會提供互相忍讓、降溫的條件。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你點睇?】皇馬巴塞傳奇表演賽爆簽名會風波,26人買涉$20萬套票僅見部份球星15分鐘,你認為事件哪方須負較大責任?► 立即投票

我要回應

版主留言

放大顯示
風水蔣知識
最緊要健康
精選文章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