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018
魯莽議員 阻礙議政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在立法會內,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一致決定譴責。無論事件的發展及結果如何,社會更應集中精神,處理當前社會民生問題。
許智峯已就事件公開致歉,並承認行為不當,更已向涉事EO發道歉信。換言之,他的確未經事主同意,「取去」她的手機。至於他是否犯法、應否辭職或被免去議員職務,則要視乎調查進一步發展。
據許智峯的解釋,「取走」EO手機是因為他懷疑政府在議員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議員行蹤資料、監察議員,故有侵犯私隱之嫌。不過,私隱專員公署已確認,政府執行通傳及應變(俗稱「狗仔隊」)職務,並不牴觸《私隱條例》。
手機是私人財物,若有人認為,其他人用手機收集自己的個人資料,如拍攝自己肖像等,便應找警方協助,而不應自行直接「執法」,如損毀他人手機、與涉事人士有任何肢體碰撞等。作為公眾人物,議員在立法會內有甚麼不見得光的舉動或不可告人的秘密,而要透過一些「不可接受」的行為,阻止其他人收集資料、紀錄,甚至披露?
作為公職人員,在為市民服務的辦公地方—立法會,議員光明磊落,「事無不可對人言」,許智峯究竟怕甚麼?
探究「搶手機」事件的真正原因,可能只須簡單地看事件發生的時間便得見端倪︰事件發生在「一地兩檢」草案委員會會議期間,而事發時,那位EO據稱正聯絡議員回來開會。
無論許智峯「搶手機」的真正動機是甚麼,而「取去」又是事實,耐人尋味的反而是行管會一致「譴責」。13名行管會成員中,有4名是非建制派議員,據悉議決時有2人在席,但他們都隨其他成員的決定,「一致」「譴責」盟友。唯一解釋是,他們看過閉路電視相關片段後,認為「幫唔落」。
「搶手機」事件若涉及一些「不能接受」的身體接觸或「粗暴」的肢體碰撞,加上男女有別,便更不為公眾接受。前年11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立法會討論橫洲發展時,搶去官員文件而被控藐視罪,雖然暫時脫罪(律政司上訴中),但已令社會極度關注議員在立法會內外的言行。
立法會議員不但要守法、謹遵議事規則,而社會對議員的行為操守一直都有很高的要求及期望,故議員必須謹言慎行。事件現已觸發政黨攻防戰,勢難善罷,我們只希望是事件盡快了結,大家不必再為議員這類不顧後果的行為,多花精神時間,及早重新上路。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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