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5
公司古惑招 請主任變助理 (晴報)
有打工仔稱獲聘做推廣主任,惟老闆以合約有誤,圖降職為助理兼壓價。人力顧問指做法不恰當,員工入職後發現職銜與工作不符,或損續任動力。社工亦提醒求職者簽約時要看清條款,勿中假自僱及先付按金等陰招。
有網民指朋友早前應徵一間貿易公司推廣主任職位,上班首日HR稱合約要待老闆簽名,要求事主先簽署。事主看過內容無問題後簽名,合約由HR收回。數日後他向老闆提出想取回合約副本,對方卻以他經驗尚淺,及HR寫錯合約為由,提出重新簽約,但職銜卻由主任「降呢」變助理,薪金也要調低。
漂亮職位招徠 上釣後即反口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部分僱主以漂亮職位作招徠,待打工仔上釣,才發現工作與原來說的不同。亦有人分享前一份工作是文員,但同時要負責設計及IT工作。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經理吳慧琪指,正常簽約程序是HR先給僱主看過合約,確保內容正確後簽署,再交給員工簽名,「若給員工簽完,再收返轉給老闆簽,做法有可疑,亦不恰當。」職工盟培訓中心課程發展副經理譚健忠亦指,正常程序應由僱主先簽署,再讓員工簽名,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亦有打工仔入職後,始發現職銜與工作不符。吳說:「曾有男生獲聘為文書助理,入職後發現要管買貨、見客及到內地開會,工作與主任無異,惟月薪差五成。」該員工向老闆反映,但對方以「給你機會多學習」為由,拖延調整職位及薪金。譚健忠又指,曾有青年應徵倉務文員,上班後要他做清潔及滅蟲,他做了三日,發現不對勁便辭職。
助理工作如主任 月薪差一截
吳慧琪建議面試時,先向對方探聽工作內容。但提醒勿以工作量超出職銜,覺得吃虧便辭職。反而應衡量留任的話有否其他非物質得益,如可累積經驗等,助日後跳槽。
另外,譚健忠呼籲要提防求職陷阱,他指常見的古惑合約條文包括假自僱、要求先付按金的工作等,「如簽約時指屬自僱人士,不會為他供強積金,但又規定如破壞公司物品須賠償。」。他憶述曾有青年應徵當教育機構文員,後來發現要「跑數」,合約更要求先付三千元,待他「跑到數」才退還。亦有僱主覷準年輕人不熟悉勞工法例,聲稱要做滿指定日數才有人工,趁機欺壓。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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