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2/2015
主管拒批辭職信 打工仔頭痕 (晴報)
職場離離合合是常態。有網民訴說僱主以公司不夠人手為由,拒批准辭職。有工會指若有正式書面通知及足夠通知期,僱主沒理由阻撓員工辭職。人力顧問亦指,若僱主以加薪升職留人,員工應跟進落實時間,免得對方隨口嗡。
這位網民自稱在公司工作兩年,日前找到新工,他打算遞辭職信,但上司以他工作表現良好及角色重要挽留他。「交咗辭職信後,仲要畀上司批准,可是換來結果是拒絕批准」。他解釋公司的辭職程序是要交主管簽名作實,再轉交人事部,惟現在上司阻攔,為此感煩惱。
工作經驗少 或不了解程序
大部分人批評事主愚蠢,直指只要交上辭職信,有足夠通知期,僱員要離開,僱主也奈他們不何。亦有人說罕有聽聞辭職要僱主批准,建議事主除通知上司外,另可將辭職信發給人事部。
職工盟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指,這種情況多數發生在工作經驗尚淺,或在同一公司工作數十年,欠缺其他工作經驗的僱員身上。「有正式書面通知及足夠通知期,我想不到有甚麼理由阻倒員工(辭職)!」
張麗霞續指,曾有文員向僱主辭職,但僱主不肯放人,雙方呈膠着狀態。「隔了一個月多,公司要裁員,即炒該文員,僱主以對方早已辭職為由,拒絕發代通知金!」她說每年工會接獲約10宗這類爭拗個案,建議辭職前要了解合約上通知期,辭職信寫明最後工作日,且留下副本,有需要時或以掛號形式寄予人事部。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經理吳慧琪指,部分僱主以加薪、升職挽留員工,惟未有兌現承諾,以拖字訣敷衍下屬。「有女生獲聘為Assistant Manager,她對上無Manager,一個人做兩個崗位的工作,她提出請辭,僱主承諾多請一人及擢升她為Manager,更即場撕掉辭職信。」惟時隔三個月,公司仍未有行動,她再次辭職仍被「氹住」,最後被拖了一年才離職。
遞信前可先作部署
吳慧琪建議若打算辭職,應先作好部署,例如查看員工守則的辭職程序,以及想好萬一僱主挽留時如何應對。「譬如僱主提出挽留方案,最好詳問具體落實時間,讓對方知道自己會留意及跟進,以免對方隨口嗡」。
勞工處指《僱傭條例》無規範僱員辭職程序。一般在試用期後,僱主或僱員終止合約,如合約明確規定則按協定通知期,但不少於七天;如無規定,通知期需不少於一個月。若未能履行應有通知期,便需支付相應代通知金。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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