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0/2017
怕準新抱分身家 父母要兒將物業轉名 (晴報)
做夫妻應該貧富與共,有準新郎自言擁有兩個物業,父母卻要求他在婚前將物業轉入他們名下,惟事主擔心未婚妻為此不快。有社工指,物業是否轉名,視乎業權誰屬,如父母曾資助事主買樓,他們也應擁有部分業權。
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近年港人離婚率創新高,男性離婚或分居比例,由06年2.8%增至去年的3.7%,離婚率由2.3%升至3.3%,去年有超過9.68萬名男性離婚,10年之間人數增加逾5成。有準新郎自稱擁有兩個物業,其中一個大單位已「供斷」,父母要求他在婚前將大單位轉為他們名下,事主憂慮不知如何跟未婚妻交代。帖文提及「雖然未擺酒但婚期已定,究竟要如何說服老婆,令佢無咁hard feeling?」
與家人商議更可取方案
部分人疑惑,不明白事主為何要說服未婚妻,反問「女友係因為有兩層樓而結婚嗎」?另有人認為既然未結婚,將單位轉給誰,也毋須向未婚妻交代,又指將單位轉給年老父母,可方便日後做逆按揭。
女青家庭健康促進中心督導主任伍偉湛指,部分準新人即使知道對方在婚前已買了物業,婚後亦不會特別要求在物業上「加名」。「關鍵是事主如何看待這個單位,例如父母曾資助他上車的,兒子想在物業加入兩老名字也無可厚非。」
但他指,事主如有兄弟姐妹,日後父母百年歸老,單位或要跟兄弟姐妹攤分,故他或需考慮多一點。「例如父母會否先立遺囑,說明將來離世後,將單位業權歸回事主。」他建議事主可跟父親商議,設想可取的方案。
長者認為物業在手較保障
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堅道中心教友婚姻及家庭輔導員楊麗儀表示,過去有準新人在婚前與家人合夥做生意,但婚後要拆伙,因而在資產分配上起爭拗。她認為,如果事主父母曾資助購買涉事單位,他應向未婚妻解釋清楚,相信她能理解物業轉名的做法。
香港長者協會主席麥漢楷指,部分長者深知退休後經濟能力不高,有物業在手較有保障,例如可收租養老,故向子女提出將物業轉入他們名下,這是可以理解。「部分長者或擔心兒子若意外去世,如跟新抱關係不好,豈非沒有保障,故他們會小心處理業權問題」。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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