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18
夾錢供樓無業權 人妻呻無安全感 (晴報)
手持物業在手,許多人倍感踏實。有人妻自言與丈夫一齊供樓,甚少私己錢,不過物業的業權僅屬丈夫所有,因此感到沒有安全感,她被部分網民嘲笑「太傻、太天真」。有社工指,太太有份供樓理應擁有業權,夫妻應坦誠對物業加名的意願。
發帖文的女網民指,結婚近6年,現時沒有子女,與丈夫「公一份、婆一份」供樓,但物業業權只有丈夫擁有。由於供樓及生活開支大,她形容自己很少私己錢。事主表示,最近與朋友閒談,才知道朋友的家庭多數由丈夫供樓,物業業權則由夫妻共同持有。帖文指,「突然覺得自己用咁多錢供一層無自己名嘅樓很蠢,開始無安全感,怪自己以前想法太單純,因當時想騰出其中一個名,方便他日再買樓。」
有過來人指當年與丈夫買樓,「連嫁妝等全部賣晒」,同樣因沒有擁有物業業權而感到不安。另有人認為事主的擔心,反映她對丈夫信心不足,又譏諷她太天真,以為自己有能力買第二個物業。
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主任陳福龍指,如討論區個案的太太,既然她有工作及有份供樓,要求丈夫在物業加名也合理。「過去有些具爭議的個案,是因丈夫一人工作,太太是家庭主婦,部分人認為在供樓方面,太太無份貢獻,故沒有將她加名入單位。」
陳福龍又指,上一代夫妻對婚姻信念較堅定,對物業業權未必有太多計算,部分經濟較好的家庭,或會預留一人名義,作為他日購買第二個單位。「現時樓價高企,買首個物業已不容易,更何況再買第二個物業?反而現在的夫婦多數會選擇聯名購買物業。」
有證據證明供樓 可擁業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即使個案中的妻子在樓契上沒有業權,但她若有證據證明有份供樓,例如銀行轉帳紀錄,她也是單位的實權實益擁有人。「女事主的付出被法庭認可,證明她擁有物業的權利。」
陸偉雄又指若女事主與丈夫離婚,或是丈夫離世,女事主在法律上也有權利。「例如是離婚,丈夫要給妻子贍養費,俗語說『分一半身家』。即使丈夫去世,生前將物業逕自轉給第三者,但妻子有證據證明她有份供樓,也可分得物業擁有權。」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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