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12
導盲犬入車廂被投訴 引網友熱議
當年,日本電影《導盲犬小Q》讓不少人流下感動的淚水,本以為可以讓大眾對導盲犬有正確的觀念,但上周六(20日),港鐵站內的一宗投訴,便知道社會大眾對導盲犬的認識仍不足。
社會大眾對導盲犬的認識仍不足。
香港導盲犬協會副主席曾建平(KP)在Facebook留言稱,他和其導盲犬Deanna在港鐵月台上,被站長詢問Deanna是甚麼狗,當得知是導盲犬後,便解釋有乘客認為KP「睇落唔似視障人士」,故向站長投訴,站長及後要求KP下次搭乘港鐵時,戴上說明自己是視障人士的牌。事情及後惹來網友們熱議,並認為政府需要增加關於導盲犬的宣傳教育,以防荒謬投訴再次發生,並呼籲社會應該少點歧視,多點關懷。
Daniel Mo分享當你遇見導盲犬時,務必遵守導盲犬「三不一問」的原則:「不餵食、不干擾、不拒絕和主動詢問」。(圖片轉載自「Deanna Guidedog 導盲犬」Facebook專頁)。
「Houston Kwong」感嘆「最有需要的人,往往是最被人忽略的人。最需要關心的人,卻又是最易受到冷言冷語的人。關心自己身體之餘,多關心身邊的人,其實並沒有浪費你多少時間,但卻帶給人無限溫暖」。不少網友認為香港人應該在投訴之前,應該多點站在別人的角度去想,尊重別人,再去分析被投訴人是不是違反了某些規則,而非盲目地,用其主觀感受去作投訴,有網友形容為這是「歧視」,或反會傷害到其他人的權益,而且「有時候,並唔係投訴果個就岩晒」,「TT」認為「我們成日講共融,但根本就做不到」。
另一方面,「PIII1G」認為尊重和同理心並不單止應用於被投訴的一方,還需要考慮到投訴方的感受,他認為那位「不明真相」的投訴者在港鐵見到有狗隻,屬於履行公民責任的表現,「無人可以有特權,豁免在特殊情況下被查問」,故不應該抹黑投訴者為「故意歧視」。因此,「Joe」認為應該有一個大眾通用的「證明標誌」放在導盲犬身上,標明身份,釋除大家的疑慮。
由於收到投訴,港鐵的站長才需要出面解決事件。網友質疑官僚文化使站長缺乏分析力,「Wai Ping」質疑「站長只按本子辦事,一收投訴就驚,要立即處理,完全不理會投訴是否合理?」;但「Wei Li」認為「要明白站長亦只是打份工。若有人投訴,他很難置之不理」。然而,不少網友都認同站長要求KP下次標示自己為視障人士的處理手法,帶有歧視成份。
在評論今次事情時,「TYO」不禁問:「這事情源於寵物是禁止帶進公共交通工具,在講共融社會的時候,那為甚麼還不設立寵物車廂?」
(撰文: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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