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
知法犯法定死於不幸?
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在證券界,如遭業內監管層釘牌長達15年,無異於被判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情況比死更可怕是,名字通了天,猶如被打落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
人在泰國、心在港,此事本屬大半年前舊聞一則,何解可以翻炒,全賴有我們的證監會竟要待本周初才宣布,禁止此券商之「前」研究部主管重投業界15年。由於法院早於二月已裁定此君受賄罪名成立,判監一年兼充公當日拘捕此君時人贓並獲的賄款,留案底已是肯定,怎麼證監要待大半年後才以賊破興兵的姿態加判釘牌15年?是為其中令人感到不解之謎團。
另一個謎一樣的疑惑,就是為甚麼區區10萬元的賄款,竟足以收買一個人的誠信,而此人的月薪水平,竟然與人贓並獲之賄款數字相差不遠,作為持牌人,受賄發表上調目標價兼唱好某股票的研究報告,明顯是知法犯法,惟眼見如此不成正比的風險回報,仍冒被釘牌兼坐監風險參與其中,難免令人摸不著頭腦。
究竟是有人死因在疏於防範,遂上得山多終遇虎,或是傻更更一鋪斷正死於不幸,眼睛雪亮的讀者,也不需畫公仔畫出腸吧!笨人成賊,充其量亦只能淪為笨賊,若然不報,只是時辰未到,心存僥倖為非作歹,勿忘終須山上喪的每每都是獵犬。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