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2021
香港應否引入SPAC?
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近年在環球市場掀起熱潮,香港特區政府以及監管機構也開始積極研究,評估引入的可能性。筆者曾多次接受媒體專訪,其實,SPAC早已在美國掀起熱潮,SPAC起初僅為沒有營運業務的空殼公司,其目的是將上市募集的資金,併購未上市的企業,讓對方借殼上市。近年多隻SPAC股份均併購科技、新能源等未有盈利,卻有一定潛力的初創企業。
(iStock)
近期,不少內地基金和投資者了解加入SPAC的可行性,但SPAC的資產規模最少也要近十億港元,並非一般企業可以負擔。至於香港特區本地初創會否有機會受惠於SPAC併購,由於SPAC大多由美國的創投基金擁有,較偏好人工智能、機械人等高科技,並且相關應用需要有國際影響力,反觀純粹香港本地科研應用較注重本地及區域的應用,未必能獲得SPAC的注意。
參考報告,港交所(00388)計劃在6月諮詢市場,目標年底前能有首間SPAC在港上市。由於SPAC上市時屬無業務的現金公司,性質與近年香港監管機構致力打擊的「殼股」類似,SPAC實施的可行性的確需要探討,特別是要考慮做好投資者保障。若加入更多投資者保障後令SPAC併購審批標準與借殼相若,引入SPAC便形同虛設。
港交所將於6月為SPAC上市規則框架作諮詢,考慮對發起人及其收購目標實施較美國更嚴格的規定,例如SPAC的併購要符合現行對IPO的要求、維持現時IPO審批及反向併購審查制度。此外,香港若要引入SPAC時,要在增加上市靈活性及投資者保障之間取得平衡,特別是香港沒有集體訴訟制,倘SPAC的門檻與現行上市要求相若,引入新機制便形同虛設。SPAC潛在風險值得注視,特別是美國SPAC市場有泡沫跡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據報近日曾向投行發信,查詢SPAC的交易資料。SEC關注SPAC在收購資產前進行的盡職調查、交易資料是否已向投資者全面披露,以及上市和宣佈收購目標期間發生內幕交易風險等。SPAC會否成為「殼股」,需要留醫SPAC雖有「殼股」特性,但與過去市場所指的「殼股」仍有分別,筆者估計港交所亦會就此進行市場諮詢,廣泛探討是否及如何引入SPAC。
香港特區監管機構的執法權力不及美國般強大,投資者質素較參差,在考慮SPAC時要同時顧及更多投資者保障。當然,亦有投資界朋友認為,本地其實沒有急切性及必要性引入SPAC,特別是港交所一直不愁新股生意,尤其內地新股源源不絕,此外,隨著美國等地監管機構開始加強規管,對SPAC熱潮能否長期持續,實在是一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