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013
中國式「禁止闖黃燈」
筆者擁有內地的駕駛執照,卻幾乎不敢開車上路:一來對自身駕駛技術信心不足,二來曾經見識過不少司機的「馬路狂想曲」,心有戚戚。最近,包括筆者在內的一眾菜鳥司機,覺得如果要做個合格的駕駛者,難上加難,除了自身要有扎實的技術,更要對信號燈的顏色百般小心才行。
伴隨著2013年來到的,是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規中對闖黃燈、故意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例如新規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扣6分。搶黃燈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6分。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來了等一等」是連幼稚園小朋友都知道的交通常識,但是在內地,原本起警示作用的黃燈,很多時候卻變成了「加速預告燈」——不少司機為了避免等待紅燈,索性在黃燈時加速沖過去,讓黃燈加速成為了一個普遍現象,這直接導致了不少事故的發生,而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故在新交規中規定「禁止闖黃燈」,筆者相信其初衷是好的。
但同時,這規定也引起了很大爭議。如果闖黃燈也罰分,那麼黃燈就失去其意義了,乾脆直接採用紅、綠兩色信號燈算了,而當黃燈被升級為紅燈,闖黃燈被當做闖紅燈一樣加以處罰,它原來的緩衝作用,將如何取代也是個疑問。 最關鍵的,還是關於「禁止闖黃燈」的可執行度問題。比如,駕駛者看到黃燈,也想停下,但無奈刹車太晚,停下時已經過線,這是否應界定為「闖」?如果在綠燈的最後用一秒,伴著黃燈閃爍沖過路口,又是不是「闖」?
或許鑒於新交規成為民眾討論的焦點,交管部門於日前決定暫緩執行此黃燈處罰規定。雖然政府部門肯聽從民聲是好事,但突然宣布暫緩執行,難免給人朝令夕改的印象。畢竟,從拆遷修路到建築蓋房,從市政管理到城市規劃,我們見多了各級官員制定政策借著「初衷良好」、「為民請願」的名義,在未經過充分論證的情況下強制執行。待發現產生的不良副作用超出預期,導致民怨沸騰後,又急忙查缺補漏,甚至下令取消,讓人無所適從,造成極大不便。
此次「黃燈」引起的風波,凸顯的是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本著執法而非利民的理念,堅持處罰而非輸導的觀點。用執法的方式,用處罰的手段的確能引起大眾對黃燈的重視,但其執行過程中種種難以判斷的、非量化的標準卻令此規定先天不足,直接導致駕駛者的無所適從。當制度的被施加者感到茫然和不公平,感到這制度存在不同解讀的時候,這些被施加者會自然的反彈,尋求合理解釋甚至推翻這個會損害其利益的制度。這就是「黃燈」制度引起軒然大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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