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3
限制查冊帶來惡果,政府應撤回 (民協 譚國僑)
特區政府在去屆立法會會期完結前,通過新《公司條例》的主體法例,當中包含收緊公眾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身份識別號碼的條文,新《公司條例》預期在今年通過有關的附屬法例,以便在2014年正式實施。
據悉,新《公司條例》的附屬法例將列明公司註冊處登記冊內所載的董事及公司秘書登記冊所載的秘書,其身份識別號碼和住址不再「完全」公開,只有獲資料當事人書面授權人士、公職人員及清盤人等指定人士,為履行職務,才可取得需要的資料,董事日後只需向外披露通訊地址,身份識別號碼只會披露字母加三個數字。
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用意是要平衡董事的個人私隱和公眾知情權,但有關的限制卻會帶來十分嚴重的惡果:
1.削弱傳媒監察政府及商界能力:一直以來,傳媒透過查閱公司董事的個人資料,可以向市民披露權貴包括政府和商界一些不道德行為,使傳媒在監察政府和商界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曾出任董事的公司經營劏房、「天匯」天價單位托市疑雲等,都是明顯例子。新《公司條例》肯定使記者運用查冊公司董事資料進行採訪調查時,更加困難,因為一般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都會採用律師樓或秘書公司,這既妨礙新聞採訪自由,亦會削弱傳媒在監察政府及商界的能力。
2. 妨礙商業資訊流通,製造商業糾紛:新《公司條例》限制潛在投資者和合作伙伴,無法準確查閱和了解有關公司的董事資料,特別是一些「殼公司」背後的真正老闆,這無疑妨礙商業資訊流通,使投資者可能因為被誤導作出投資決定,因而製造更多商業糾紛。
3. 妨礙打工仔追討「走佬僱主」,影響工會監察無良企業 : 基於新《公司條例》的規限,受公司倒閉影響的打工仔,在追討「走佬僱主」時,只能查閱到有關僱主的通訊地址,使打工仔甚至工會採取追討欠薪行動更加困難,影響工會監察無良企業的工作。
4.影響監察洗黑錢活動:新《公司條例》限制查冊的安排,對參與洗黑錢活動的公司和人士而言,當然是較易隱藏有關人士的身份識別,至少使傳媒更難掌握有關公司人士的資料作出報導。難怪在去年特區政府諮詢新《公司條例》時,銀行公會曾提出反對修訂現有《公司條例》,新《公司條例》對本港監察洗黑錢活動的影響,實在不容忽視。
5. 妨礙公眾監察種票違法行為:前年區議會選舉被揭發多宗涉及種票的違法行為,當中個案都是由當事人或傳媒查閱相關地址業權人的資料(包括公司擁有物業)而成功使涉案人承之於法。新《公司條例》妨礙公眾準確核實由公司擁有而被懷疑種票單位的業權人資料,影響公眾監察種票的違法行為。
現行《公司條例》所披露的董事個人資料,筆者認為已經平衡董事的個人私隱和公眾的知情權,要知道作為公司的董事,是應有信托責任,公開董事的地址和個人身份識別號碼,只是提高董事對公司責任的承擔,誠如私隱專員公署所言,現有《公司條例》並沒有違反現行的《私隱條例》,特區政府應該回頭是岸,撤回新《公司條例》中收緊公眾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限制。
《民協副主席 譚國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