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16
失職要問責 有錯須補救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經過9個月聆訊及調查後,發表報告,指「各持份者集體失職,導致公屋居民受害」。
鉛水事件固然要問責,但如何在教訓中尋找經驗,是為官者更應該做的。
今時社會傾向追究責任多於補救,有「失職」固然要問責,但若不汲取教訓,以彌補紕漏,事故只會陸續有來。
這份266頁的報告對各「持份者」的批評,大致有:一、水務署「水安全計劃」有如「紙上政策」,驗水規程「難以理解」;二、房委會/房署無有效禁止含鉛焊料,「過分倚賴」以文件監控承建物料;三、總承建商視樣本審批為「例行公事」,過分信賴分判商;四、分判商及持牌水喉匠沒有親力親為,負責內部供水系統。
因此,各持份者都在應負上建造、監督的責任時失職;過程中,授權也變成了卸責,社會應予譴責,但正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事故涉合約、法律、行政及政治四方面責任,尤其是看待政治責任一節,社會更要公道,而不是找幾頭代罪羔羊洩憤。
今次公屋鉛水事故,再簡化一點看,是最前線的水喉匠用了有害健康的焊接物料,而又因監管不力,遺害居民。這雖是整個供水系統的一個小環節,但對居民健康造成的傷害卻不小,水務署、房委/房署監督不力,的確責無旁貸,但因要問責,甚至因政治的考慮或意圖,而要求相關政策局的官員下台,就未免太過苛刻。
莫說這些工程項目未必在相關官員任內進行,若連一些涉及前線工序細節的錯失,都要他們下台的話,並不公道。
清道夫掃街,要不要衞生署長去示範?更何況以此邏輯,動輒要問責官員下台,那麼行政長官又要不要下台?(縱使這可能是不少人的想法),或連內地負責香港事務的官員,甚至國家最高領導人,包括英女皇,都要鞠躬下台?
很多工作指引,監督制度等都非始於今日,不少是沿用港英年代(所以就要英女皇下台?),很多官員都抱蕭規曹隨的作風,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為金科玉律,而"If it ain't broken, don't fix it"(若沒破爛,就不要修補)也是港英官員的心法,即沒「出事」就不要刻意找事做。事實上,官員為防患未然而部署,不一定會受到讚賞,反恐措施就常遭人抨為小題大做,有礙市民人身自由;又或者滅蠓、滅蚊、捉老鼠,多年前的「洗太平地」等公共衞生防護,都可招來非議。
沙士時,有主理房屋的官員就運用職權,準備好空置的公屋單位,以備隔離沙士患者之用,但這類具前瞻性的措施並不廣為人知,因傳媒無興趣報道,市民就不知道。
人人都樂做事後孔明,有出了事就爭相責難政府,而忽略了預防及補救的工作。「鉛水報告」中有很多建議,都是亡羊補牢的實際方案,只要切實跟進,會比政治化的「跟進」更能令居民受惠。
此外,政府必須責成相關部門,提高市民對生活上任何危機的警覺性,傳媒也有責任勸喻、促請市民配合,共同防範這類因挖出舊炸彈(沿用的制度或指引)而引爆的社會危機,否則,「集體失職」恐怕仍陸續有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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