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6
離地科學論述無意義
本欄上周五剛就高鈉談及以公眾為對象的健康教育,信息宜淺白,同日傳媒就報道了世界衞生組織指滾湯熱飲是導致食道癌的高危誘因,淺白有餘,但它對公眾是否真有教育意義,實在值得商榷。面對這類科學化數據的描述,大家宜進一步增進知識,並深思一下,不要庸人自擾。
同事雖可逐少呷下65℃水,但水至食道應已降溫,而用手指試煮得熟豆角的水溫,卻要即時縮手。
世衞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把過熱飲品列為「2A級致癌物」,指過熱飲品可能引致食道癌。世衞把「致癌物」分為「1」(人體致癌物)、「2A」(很可能致癌)、「2B」(可能致癌)、「3」(證據不足以歸類為致癌物)及「4」(很可能不致癌)各級別。例如煙、酒、加工肉便屬1級致癌,而高溫飲料則被列為2A級別。其實「經高溫處理食物或過熱的飲品會對人體有害」並不是新知識,像烘焙、燒烤、煎炸等食物「利口不利腹」,港人早有認識,不過這樣的陳述或「警示」,就像叫人不要立定跳高至100呎,否則會從高處跌下來會跌死一樣不切實際,因為一般人立定跳高僅2、3呎,要立定跳高100呎,根本是妄想。
為甚麼會有如此卡通的類比?因為很少人能夠喝下65℃的飲料進食道,就如不會有人可以立定跳高至100呎一樣。何以見得很少人,甚至沒有人會喝到65℃的飲料?
大家試看美國對生肉,包括牛、羊、豬等肉類從生變熟肉的烹調指引就知道,煮熟肉類會建議在145℉(華氏),即約63℃(攝氏)的高溫,而據另一些烹調指引,豬、牛、雞等肉類,也要求內部煮至介乎68℃至78℃之間,若一口喝下65℃高溫飲料,有關身體部分或器官早被灼熟或燙傷了,大家認為多少人會長期有這樣飲湯喝水的習慣?
「工作室」同事曾逐半茶匙呷下65℃的水,水經過口腔(唾液)、喉嚨降溫,至食道時會否仍是65℃水溫,成疑,且逐小呷下,並不能作準;我們再試用手指放入65℃水中,感覺是滾燙的,雖不至燙傷,但本能反應已要即時縮手。因此,若世衞用動物(如老鼠)做實驗,相信不會讓牠們逐少呷下,何況熱水量與食道的大小比例,牠們與人類也大不相同,最重要是:我們是人,不是老鼠。
相信科學就要嚴謹,但不可迷信科學,迷信一些只會在實驗室裏面才是真理的理論。此外,我們又試以65℃水煮較難熟的蔬菜--豆角,3分鐘後,豆角也半熟,想問:大家會經常把滾燙煮得熟肉類和蔬菜的水,這樣一口喝進食道嗎?
其實,食道癌成因未有定論,醫學界一直傾向相信長期煙、酒,吃醃製或煙熏食物、有胃酸倒流等人士患食道癌的機會較高,因此,大家不要捉錯用神,以為沒有65℃熱飲習慣就可繼續食得放肆,長期吃以上食物,以自己的健康做賭注。至於中國人傳統上「水滾茶靚」的觀念,也似是替茶、水殺菌消毒的作用居多,因為要茶「靚」,茶還宜溫飲--以適當溫度喝茶,才可發揮品茗的傳統智慧,同時符合食道的健康。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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