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2017
增加管制 「港樓港租」
政府擬牽頭翻新及重新間隔唐樓的空置單位,再由社福機構把這些經改裝的「良心劏房」,平租予有需要的基層市民。這個建議雖好,但可行性成疑,長遠而言,香港不但要「港人港地」,還要「港樓港租」。
政府提出以「良心劏房」去解決基層家庭在輪候上公屋期間的住屋難題,日前本欄已指出,這構思在財務上、規模上並不太可行,只能是「做得幾多得幾多」,而「良心劏房」在安全及設施上的要求,亦應比今時的劏房更高,意味實際做到的難度也更高。
若成功覓得土地,暫只宜全建或大比例興建「只租不賣」的公營房屋,否則,退一步想,在「港人港地」之外,私人發展也應要有「港樓港租」的措施。所謂「港樓」是在新批出土地上興建的樓宇要優先照顧港人的住屋需要,至於如何定義這批可享有租、置優先權的「香港人」?條件尚可再討論,但本地稀有的房屋資源就暫不能再讓境外人士,尤其是那些地產豪客(Big Spenders)予取予攜。
有人會擔心,這樣做會打擊外來人才來港發展的意願,那麼,政府大可仿效大學為訪問學者準備的禮賓住宿(Guest Houses),予駐港工作人才租住。否則,以香港彈丸之地,如不限制境外人士需求,無論怎樣建屋,增加供應,都不能滿足到港人整體的住屋需要。
「港租」則是租金管制的變奏。有別於即時限制現在租務市場的租金或其加幅,日後批出的土地,條款須列明在上面建成的私樓只准放租,不許買賣,而租金加幅則規定在通脹上再加3%至4%,這是另一形式的租務管制。本月初,上海的兩塊土地,已規定日後建成的物業「只租不售」。上海已率先走出這一步,香港是否也應積極考慮?
有人又擔心,賣地加入「港樓港租」的條款後,會使地產發展商裹足不投標;若此,政府大可收回土地,交由像房協一類的政府機構發展及營運,並將這些土地及房屋項目像IPO般「打包」上市。若項目收益(租金)每年有通脹上加3%至4%的投資回報,已比不少公用股的回報可觀,相信會受市場歡迎。
建屋先決條件仍是成功覓得土地,筆者樂觀希望,若8年內可建成60萬個單位,便可解決港人住屋難題,而這些「港樓港租」的項目上,市民看到的是希望︰香港人在自己土地上(「港人港地」)建成的房屋,有優先而負擔得起的置業及租住(「港樓港租」)權利。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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