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2017
置業不應動用強積金
在政府「以置業為主導」房屋政策的背景下,有人重提香港須效法新加坡,容許市民動用強積金置業。若大家看清楚,強積金作為市民退休生活保障的部分資源及房屋作為居所的本質,便知道這個建議有謬誤。
打工仔每月供款強積金,是為了現在取用,還是日後退休備用?強積金計劃不但要「強制性」供款,而且要在大部分情況下,供款者(僱員)不得隨便取用,這是「強」積金的特點。不容許隨便從強積金戶口提取部分甚至全部供款,才更有機會保障到供款者日後的退休生活。若今次為置業開先例,那麼人生階段中其他財務需要,供款人又可否動用它?理據又是甚麼?
協助市民置業做業主是政府的責任嗎?本欄早已指出,社會要讓市民安居,責無旁貸,但那只應保證市民有居住權而不是置業權,政府滿足到市民的基本住屋需要,已是盡了責任。「港人有置業需要」可能是不少人甚至政府的錯誤想法,若有朝一日,擁有物業並不能令財富增值,甚至因物業折舊而資產貶值,大家認為港人仍會熱衷買樓嗎?
今時普遍的看法是樓價一直會升,要盡辦法「上車」,但需搞清楚︰這是投資並非實際居住需要。也基於一個前提︰樓價穩賺不賠。若政府今天容許動用強積金置業,樓市一旦逆轉,日後會否被埋怨推人「上車」,而使人陷入財困?而若強積金足以補貼置業,無論買公或私營樓宇,會否都對樓市推波助瀾,令人更難置業?
有人會問,新加坡容許動用公積金置業,香港為甚麼不可以?香港強積金僱主僱員供款共僅10%,而新加坡則高達37%,加上其他社會福利(包括房屋),照顧都比香港更多,不可相提並論。莫說港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僅18萬港元,這個數額對付首期幫助根本不大,以今天樓市高位,若幾年後樓市趨跌,帳面損失誰人負擔?
若容許動用強積金置業,政府請考慮︰一、幾十年後,這批年老業主窮得只剩一個自住單位,生活拮据,他們可否申領綜援?二、當樓價下跌,這批業主屆時幾十年樓齡的單位增值能力如何?若做逆按揭,還可套現多少?三、買了政府房屋,仍是投資,升值固然值得高興,若價跌,業主是否要繼續捱完供樓期?我們衷心希望,若真動用強積金,這批業主屆時不要忘了前因,以後哭訴。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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